7月24日,据拱关微发布:近日,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此前拱北海关所属湾仔海关查获的一批干海马制品出具鉴定报告。
报告显示,该批干海马制品中22尾为辐鳍亚纲海龙鱼目海龙鱼科海马属克氏海马成体的干制品;其余197尾均为辐鳍亚纲海龙鱼目海龙鱼科海马属物种成体的干制品,上述海马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6月6日,湾仔海关关员在对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一批申报为“塑料盒”等品名的商品X光图像呈现异常。查验关员随即对包裹进行开拆,发现包裹内有疑似干海马制品,共219尾。随后,关员将其送往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除合法持有《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寄递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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