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监委7月22日晚消息:许雷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监委监察调查。
许雷曾行贿秦光荣20次。
2019年5月24日消息,许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许雷出生于1966年10月,1988年参加工作后,一直在云南城建系统工作,自2009年起,一直担任云南城投董事长,直到2019年5月被宣布调查。
2019年11月12日消息,许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许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在政治上,毫无信仰,毫无敬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为自身职务升迁,毫无政治底线,千方百计攀附领导干部及其家属,毫无从严治党的意识和行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甚至利用职权徇私干预正常的纪检监察工作,威胁纪检干部,严重污染城投集团政治生态,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在经济上,贪婪无度,收受礼品、礼金,卖公营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肆敛财,收受巨额财物;在工作上,不讲原则,无视规矩,肆意决策,损害国家利益;在生活上,极度奢靡,肆无忌惮追求享乐,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追求庸俗、低级趣味,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许雷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雷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4月23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许雷涉嫌犯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
检方指控:1999年至2019年期间,许雷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巨额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29万余元;2000年至2009年期间,许雷分二十次共向中共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行贿人民币60万元,谋取不正当利益;2010年至2018年期间,许雷超越职权,擅自决定违规收购重组某房地产项目,违规决策启动推进某高尔夫球场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16347万余元。
2020年11月27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通报近年来查处的漠视纪律规矩敷衍应付谈话函询4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敬畏意识缺失,避重就轻、选择性说明,欺骗组织,敷衍应付函询。
通报称,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云南省纪委先后3次就举报反映许雷“与万某某等官商勾结,违规提拔使用干部”等问题对其函询,许雷在函询说明中选择性地说明了违规提拔干部的情况,对其与万某某官商勾结问题极力否认。经查,许雷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人事聘用等方面为万某某提供帮助,多次索要和收受万某某所送大额现金。许雷在组织函询时,选择性说明对其不会造成影响的问题,隐瞒其存在的严重违纪违法事实,在被函询后仍不收手、不收敛,继续收受大额款物,同时,许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许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此次许雷因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再次被查。移送审查起诉后查明的漏罪怎样处理?
2021年9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此明确:监察机关对已经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遗漏被调查人罪行需要补充移送起诉的,应当经审批出具《补充起诉意见书》,连同相关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补充移送起诉的,可以直接移送原受理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需要追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再次商请人民检察院办理指定管辖手续。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