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跨境赌博犯转移网络赌博犯罪所得12亿元,一男子被判刑5年

帮跨境赌博犯转移网络赌博犯罪所得12亿元,一男子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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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跨境赌博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值得关注。

胡某伟在柬埔寨从事网络赌博等犯罪,并将犯罪所得及收益12亿元在国内投资使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罗某明知胡某伟从事跨境赌博犯罪,仍听从胡某伟安排,为其注册成立公司以方便转移、处理犯罪所得。罗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该公司的实际管理与运营工作,通过购买资产、出借资金、转账汇款等方式,积极协助胡某伟掩饰、隐瞒跨境赌博的犯罪所得及收益。

本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使用,掩饰、隐瞒钱款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罗某当庭认罪,有悔过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罗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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