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重磅: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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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已经审议通过

7月19日的“新闻联播”提到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会议指出,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意义重大。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适应退役军人结构、需求等变化进一步提高安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要不断完善安置工作机制,优化安置方式,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努力实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作用。

主要的关键词,我们都用标红、加粗、下划线的方式,进行了标注,在没有正式的官方详细文件之前,我们只能据此细细地品味。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上一个重要节点是在2年多之前——

当时是:新研究起草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于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开征求意见。

截图自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

从征求意见完毕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两年半的时间——30个月。

经过30个月的修改、调整,如今“草案”终于审议通过了!

我们不妨集合前期“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加上这30个月里军地各项新印发的政策,来做一个干货梳理。

通读全文,颇为感慨。话不多说,这是整理的10条干货——

一、《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并非“新修订”,而是“新起草”

必须强调一下,已经审议通过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草稿》,不是新修订的,而是新起草的。

这里面的主要差别是,一个是原先的内容作为基础进行修改,而新起草这意味着另起炉灶。

至于,有一些人误以为这是“新修订”的,是因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存在。

前期的“征求意见稿”最后一条指出:

本条例自202*年*月*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同时废止。

所以,强调一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跟《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两个不同的存在。

二、安置,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的重点工作

前期的“征求意见稿”指出:

为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各地各部门应当把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规划,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置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从这些法条中可以看出——

第一,安置,是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维护,需要得到保障。

如何保障和维护呢?大的方针有16个字——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具体落地,就需要《安置条例》中提到的个人、单位、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尽好责、不违规。

第二,安置工作,是地方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

这是在给安置退役军人提升档次,也是搞好安置工作的关键一环。

如果连重视都做不到,如果都不是年度重点工作都不算,那“搞好”二字可能只能停在纸面上了。

第三,安置,有一个关键词——妥善。

大伙可以读一读“征求意见稿”全文,“安置”的前面很多次都出现了“妥善”二字。

何为“妥善”?依法依规是最基本的,另外还需要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地让退役军人和有关方面满意。

三、安置地,可“有条件性”地选择

前期“征求意见稿” 的15-21条,全部都属于“安置地”一章。

很明显,“安置地”是与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

毕竟,退役之后,是到超大城市、大城市还是小城市安置,与退役军人本人及其家庭后续的生存和发展,都有着莫大的联系。

所以,安置地的法条很多,也区分了很多不同的情况。

其中,很突出的一点是“易地安置”和“有条件地选择安置地”。

达成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突破一般的安置地范围,这一块已经开了口子,接下来还需要具体的细则去明确。

安置地,我们后续重点关注。

四、军官能否转业,跟军衔并不严格挂钩

不知何时起,有人开始传播“转业取消”了的谣言。

后来,“转业安置”被写入了《退役军人保障法》,谣言不攻自破。

再后来,又有人开始传播“少校以下不给转业安置”的谣言。此刻,应该来驳一驳了。

前期“征求意见稿” 明确:

军官退出现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转业安置。

军官退出现役,未达到规定的担任军官时间、作退出现役安排的,应当作复员安置。

这两句话,分别来自26条和53条,放在一起读的话,基本上就是把军官退役能否做转业安置的条件,给说清楚了。

最核心的条件是“规定的担任军官时间”。

这个时间是什么呢?按照2021年年初的相关规定,应该就是之前大家听说的“6+3”。

只要达到这个条件退役的军官,都可以选择“转业安置”。

五、转业安置的形式,不断拓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

转业军官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转业军官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统筹采取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直通车”安置、指令性分配等方式妥善安排。

可以发现两点——

第一,军官转业,不等于“公务员”兜底了。尽管一直是这样的,但是,往后的趋势会更加明显。

第二,转业安排工作的方式,会更加丰富,如法条里列出的考核选调、“直通车”安置等。

总之,还是希望转业安置工作可以做的更好吧!

六、转业,还会有不少调整

前期“征求意见稿” 明确:

国家和地方可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转业军官到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和县乡基层安置,并做好相应配套保障。

这一块会有怎样的政策、会如何推开,我们拭目以待。

七、士兵安置成公务员,口子开了

前期“征求意见稿” 明确:

根据工作需要和基层政权建设要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录用计划,择优选拔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参加招录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是烈士子女的,或者在艰苦边远地区服现役满5年的,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2个特点——

第一,士兵可以安置成公务员。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好的开始,有利于征兵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吸引人才参军入伍。

第二,条件并不宽松。

比如,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还是择优选拔。

比如,服役时间,有些地方可能要求服役满5年。

第三,这几年某些已经有具体实践。

最近这一两年,有些地方已经有了士兵安置成公务员的事例。

八、对待安置,有禁忌

禁忌的第一条就是,违反国家政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

这主要指的是有关部分和个人。

所以,还是依法依规,把好事办好吧!

期待最终文件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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