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猝死侄子是否属“近亲属”,法院判决: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叔叔猝死侄子是否属“近亲属”,法院判决: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00:00
04:25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8月,罗银红在烧烤店内上班时突感身体不适,老板将其送往医院,挂号时,罗银红倒在地上,后经抢救无效离世。罗银红独身,作为侄子的罗伟周为叔叔申请认定工伤,由于工伤需要由用人单位或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因侄子是否属“近亲属”这一问题,工伤认定遇阻。记者获悉,2024年3月14日,南通市通州区人社局开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罗银红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记者从罗伟周处获悉,今年6月,烧烤店老板朱某提起诉讼,将南通市通州区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决定书。7月17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罗伟周与罗银红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有工伤申请资格,驳回老板的诉讼请求。

罗银红的侄子罗伟周告诉红星新闻,自己的爷爷奶奶均已去世,罗银红是自己父亲的弟弟,未婚未育,过去,由父亲在老家照顾叔叔,2021年,父亲去世,叔叔罗银红独自在老家,出于照顾和陪伴的考虑,自己将叔叔罗银红接来南通市一同生活。据判决书,罗伟周于2023年12月29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4年1月4日,人社局要求补正两人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有效证明,十余日后,人社局收到补正申请材料。罗银红所在户籍村委会出具证明,罗伟周的父亲早年离婚,罗伟周是由父亲及叔叔罗银红共同抚养成人,三个人住在一起,长期共同生活,属于同一个家庭,罗伟周既是罗银红的侄子,也是继子;罗伟周以继子身份操办了罗银红的安葬仪式,宗族认可,乡邻皆知。该证明经当地派出所核查确认。

村委会证明

3月7日,人社局组织了双方听证。

判决书提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疏。根据村委会、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相关证人证言,结合叔侄两人的微信转账、聊天记录等,可以证实平时两人生活在一起,在南通生活期间,侄子一直照顾罗银红的生活起居,罗银红去世后,侄子也以继子身份办理了丧葬事宜,二者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在本案中应当赋予相应的申请主体资格。

判决书显示,罗银红与烧烤店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罗银红从事的工作为烧烤店的业务组成部分、接受该店管理,二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烧烤店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此外,虽然烧烤店被转让、注销,但罗银红是在店铺注销前突发疾病死亡,死亡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是客观事实,“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后不再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就不能认定工伤,用人单位可能会于发生工伤事故后恶意解除与受伤职工的劳动关系,甚至注销企业工商登记,以逃避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这显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最终,法院驳回烧烤店老板朱某的请求。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