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笔记
《历史深处的忧虑》的作者林达被誉为“介绍美国最好的作者之一”。“林达”这个名字其实是一对美籍华人夫妇合用的笔名。丈夫本名叫丁鸿富,妻子本名叫李晓琳。从1997年开始,丁鸿富、李晓林夫妇陆续用“林达”的笔名出版系列随笔集。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系列”。
《历史深处的忧虑》是“”系列的第一部,在这本书中,林达用信件的形式,非常生动地介绍了美国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主要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到第六修正案的基本原则。林达认为,只有理解了前六条修正案,才算理解了真正的美国。
什么是美国式的自由?
第一,“美国其实不自由”。
美国的自由其实跟很多中国人想象的非常不同。在很多人的想象中,自由就应该是无拘无束,放任自流。但是,美国的所谓“自由”却是建立在许许多多“不自由”的基础上的。在美国,公共场合和私人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比中国多得多,而且执法很严,一旦违法,基本没什么通融的余地。
而美国的“自由”则主要体现在,宪法坚定地维护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比如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就着重保护“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
美国的老百姓对于自己的基本公民权利是非常敏感的,任何人,包括美国政府在内,只要试图侵犯他们的权利,他们都会较真到底,拼死捍卫。而且,为了维护每个公民的最基本权利,美国人不惜付出一定的代价。
第二,“我的地盘我做主”。
美国宪法的第二修正案主张,拥有和携带枪支是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当然,随便带枪上街是不行的,但是如果你是在自己的住所里存放枪支,或者在住所受到侵犯时使用枪支,那就是合法的。而第三、第四修正案则主张了“私人住所不受侵犯”的权利。这三条修正案所保障的权利,连警察都不能随意侵犯。
第三,“美式自由得来不易”。
概括地说,第五、六、七修正案体现的,是美国司法制度非常重要的三大原则:“无罪假定”、“程序正义”和“疑罪从无”。
这三大原则构成了美式司法公正最为坚实的基础。美国司法史上里程碑式的案件——“辛普森案”,就具体体现了这三大司法原则。
总体而言,美国的自由是建立在系统的制度保障基础上的,而且,美国人民非常清楚,为了自由所需要支付的代价。这需要的是整个社会的巨大理性和勇气。
正如林达所说,美国人对于社会建设的基本共识,就是把个人自由和个人奋斗看做是社会繁荣的基础。他们坚定地相信,如果没有个人意志的自由和个人生活的幸福,社会的繁荣就无从谈起。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