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百万农奴是如何解放?不仅仅分配土地,最难:赎买和寺院改革

西藏百万农奴是如何解放?不仅仅分配土地,最难:赎买和寺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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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百万农奴是如何解放?不仅仅分配土地,最难:赎买和寺院改革

作者:棠棣之华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常棣tandy

为了满足西藏百万农奴要求翻身解放的愿望,中央政府决定在平息西藏叛乱的同时,提前在西藏进行民主改革。

西藏民主改革的根本任务是:

推翻封建农奴主阶级的统治,解放百万农奴;废除僧侣贵族专政的“政教合一”制度,建立人民民主的新西藏。

1、西藏民主改革的方针政策

1959年3月22日,拉萨的叛乱刚刚平息,中共西藏工委书记张经武即从北京给西藏工委发来中央《关于在西藏平息叛乱中实行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问题的指示》,指示中指出:

“西藏地方政府已撕毁十七条协议,背叛祖国,发动西藏的全面叛乱。中央原来决定的‘六年不改’的政策,自然不能再继续执行下去。”

“在这次平息叛乱的战争中,必须同时坚决地放手发动群众实行民主改革,以便彻底解放藏族人民群众,引导西藏地区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

在这之前,鉴于当时正值春耕季节,时局动荡,许多农民还没有进行春耕生产,中共西藏工委为了激发农民们的生产积极性,不误农时,搞好春耕播种工作,提出拟用军管会的名义,宣布没收那些参加叛乱的西藏上层反动分子寺庙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土地,由原耕种农民负责耕种,当年实行“谁种谁收”。

4月5日,中央即电复西藏工委,同意实行“谁种谁收”政策,动员群众迅速进行春耕生产。

5月31日,中央批复西藏工委《关于在当前平叛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决定》说:中央同意这个方案。认为在这个方案中所制定的各项政策,都是正确的。

中央在批复中指出:

“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可以分为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以三反(反叛乱、反乌拉(藏语差役)、反奴役)双减(减租减息)为内容;第二步以实行分配土地为内容。”

为了加强对土地制度改革运动的领导,10月6日,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还决定成立了土地制度改革委员会,张国华为主任委员,阿沛·阿旺晋美、詹东·计晋美、郭锡兰为副主任委员。其中大多数委员都是西藏上层爱国进步人士。

2、“三反双减”运动的开展

“三反双减”运动,首先是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差役、反对人身奴役,发动群众揭露农奴主阶级发动叛乱、妄图实现所谓“西藏独立”,阻挠劳动人民解放的罪行。

1959年4月15日和7月26日,拉萨先后两次召开万人大会。世世代代受压迫的农奴和奴隶,昂首阔步走上主席台,愤怒控诉三大领主的叛乱罪行。

这两次大会对于深挖隐藏的叛乱分子,提高群众觉悟,组织阶级队伍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各地农村召开的诉苦会上,觉悟了的农奴们群情激昂,愤怒控诉三大领主逼迫他们吃猪狗食、干牛马活,害得他们欠下世代还不清的子孙债,甚至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等种种罪行,坚决要求推翻黑暗、残酷的农奴制度。

据拉萨、山南、江孜、塔工、日喀则五个地区的统计,共废除三大领主的高利贷债务合粮食850万藏克(约合2.3亿市斤),减租减息折粮30万藏克,共计折合粮食840万斤。

共折合粮食840万斤,平均每个翻身农奴受益1500余斤。

民主改革前,高利贷就像一根无形的绞索,套在农奴和奴隶的脖颈上,越拉越紧,旧西藏农奴们家家户户都欠三大领主的高利贷,许多都是世世代代永远也还不完的“子孙债”。

这个问题不解决,农奴们就直不起腰来。因此,西藏工委决定在“三反双减”运动中,明确宣布废除乌拉差役制度,明确宣布1958年以前三大领主借给劳动人民的高利贷一律废除(包括粮食和钱);未参加叛乱的三大领主1959年放的新债,一律减息,按月息一分计算(每元每月付息一分)。

为保证不误农时,对叛乱农奴主的耕地一律没收,当年实行“谁种谁收”政策,搞好当年农业生产。对未叛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占有而交由农奴耕种的土地,在土地分配前实行减租减息政策,1959年收获的农作物实行“二八减租”,即扣除种子之后,地主得二成,种地农民得八成。

“三反双减”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废除残酷的、非人道的人身依附制度。

在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百万农奴和奴隶都属于农奴主所有,而没有做人的自主权利。

只有废除旧的人身奴役制度,西藏的农奴和奴隶才能实现独立自由,获得做人的权利。因此,在民改中,明确宣布废除西藏旧的人身依附制度,解放奴隶(朗生,即家奴)并给他们安家。

7月上旬,西藏第一个农民协会——山南乃东县凯松乡农民协会和第一个县级农民协会——乃东县农民协会相继成立之后,各地的农民协会如雨后春笋出现在广袤的西藏大地上。

到1959年底,西藏全区已有57个县、74万人口的地区,开展了民主改革运动,有32个县、约43万人口的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

当“三反双减”运动在农区逐步开展之际,中央从北京、天津、陕西、甘肃、青海、河南、湖南、四川、湖北、河北、山西、山东等省市选调了3000名汉族和其他民族干部进藏,参加民主改革工作。

许多在1957年从西藏内调的汉族干部,怀着对藏族劳动人民的深厚感情重返西藏,参加民主改革运动。驻藏人民解放军在执行平叛任务的同时,先后输送880多名干部转业到地方参加民主改革,另外还抽调了5700多名干部、老战士组成许多工作队,深入农村、牧场,发动群众,进行民主改革。

西藏公学(设在陕西省咸阳)和内地其他院校为西藏培养的4000多名藏族学员和干部也迅速返藏,他们被分配到各县区,深入广大农村、牧场,参加“三反双减”运动。

3、分配土地

1959年9月下旬,西藏工委召开扩大会议,总结“三反双减”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改革的形势。会议认为,在西藏进行民主改革的第二步,即分配土地的条件已经成熟。

西藏原有耕地约330万藏克(西藏传统重量单位,1藏克约28市斤;1藏克地即播种1藏克青稞种子的土地面积),全为三大领主所占有,其中封建政府占有38.9%,寺庙占有36.8%,贵族占有24.3%。

按农区人口87万计算,人均耕地3.7藏克,如加上喇嘛人口,人均耕地有3.4藏克。

为保证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西藏工委在1959年9月16日制定的《关于西藏地区土地改革方案》,对土地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方案》指出,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主要是根据叛与未叛的区别,分别采取没收和赎买的政策。叛与未叛是没收和赎买的基本界线。

西藏地方政府所有的耕地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分配给农奴(含奴隶)所有;对于参加叛乱的贵族的耕地、房屋、耕畜、农具,一律没收,分配给农奴所有;对于未参加叛乱贵族的耕地和多余的房屋、耕畜、农具实行赎买,分配给农奴所有;对于叛乱寺庙占有谿卡的耕地、房屋、耕畜、农具,一律没收,分配给农奴所有,对于未叛寺庙的上述生产资料,实行赎买,分配给农奴所有;对于农奴主代理人(三大领主的代理人都在内)的耕畜、房屋、农具,也是根据叛与未叛,分别采取没收或赎买的政策。

在分配土地阶段,农民协会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合法机关。

分配土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在查清耕地情况的基础上,对参加叛乱的农奴主与未参叛农奴主区别对待。

如:

对参叛农奴主,其代理人的土地等生产资料予以没收,但为使他们自食其力,和有利于改造,仍分配给其本人及其家人一份土地、房屋等;而对未参叛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则予以照顾,给他们保留一份土地等生产资料,然后才赎买其多余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在劳动人民内部分配土地时,则坚持做到:

(1)以乡为单位计算出人均土地数,然后再以村为单位,在照顾原来耕作者的基础上,按土地数量、质量及离村远近,抽多补少,好坏搭配;

(2)尽可能满足贫苦农奴和奴隶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要求,予以照顾;

(3)贯彻团结中等农奴(包括富裕农奴)的政策,对于他们原来耕种的农奴主的土地,在分配土地时原则上不动,仍由他们耕种,只对个别富裕农奴原耕土地超过当地人均土地数一倍以上时,经过协商同意,将多余的土地抽出来进行调剂;

(4)对于自愿还俗回乡生产的喇嘛和投诚后被释放回乡的叛乱分子,与其他农民同样分到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各地经过反复评比和群众多次讨论,相继公开宣布土地分配方案,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土地改革的最后一项工作就是颁发土地证。

这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劳动人民土地所有权,这标志着土地改革工作的结束,民主改革的基本完成。

1960年10月,西藏工委发出《关于颁发土地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是改革复查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的地区,1960年冬天进行颁发土地证的工作。

这项工作,在各地政府部门的领导下,于1961年初顺利完成,共有10多万张土地证发到了西藏劳动群众手中。

对于广大农奴、奴隶来说,领到土地证,犹如吃了翻身解放的“定心丸”。据统计,在这次西藏土地改革中,20万户农民约80万翻身农奴和奴隶共分得了280多万藏克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4、赎买政策

西藏工委把赎买工作作为民主改革中的一项大事来抓。

西藏民主改革期间,全区共有贵族、大头人642户,其中叛乱的462户,未叛乱的172户,情况不清的8户。

全区农奴主代理人约4000户,其中未叛的共2800户,全区大小寺庙2676座,其中参加叛乱寺庙1436座,未参加叛乱寺庙1190座。全区未参叛农奴主代理人2800户,占农奴主代理人总户数的70%。

这些未叛的贵族及其代理人和大小头人、寺庙都是赎买政策的对象。

需要赎买的耕地90万藏克(约合90万亩)、牲畜82.4万头(只),房屋6.42万间,农具两万套。

西藏工委根据上述情况,制定了《关于赎买政策的具体办法》。

经过与上层人士协商规定,按当时西藏市场物价折算,耕地每藏克30元,骡马每匹100元,耕牛、母牛每头50元,一般菜牛每头20元,毛驴每头25元,绵羊每只5元,山羊每只2元,房屋按好坏区分每柱(西藏房屋按立柱多少计算面积)16-24元,农具每套20元。

合计下来,国家需要支付的赎买金总额约6000万元。

执行赎买政策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很强。

具体过程是:

首先,各地派出工作组,充分发动群众,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

然后,召开有赎买对象和劳动人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宣传党的赎买政策,反复核实应赎买的土地、房屋、耕畜等多余生产资料,进行登记作价,使赎买对象和群众都觉得合理满意。

最后,各地按照赎买政策规定,给未叛农奴主和未叛农奴主代理人发放赎买金支付券,凭券到银行领取赎买金。

根据西藏工委的赎买办法规定,赎买金实行分期付款,5万元以下的8年付清,5万元至10万元的10年付清,10万元以上的13年付清。

到1961年2月底,西藏全区已给1300户赎买对象办清了赎买手续,发给了正式赎买凭证,并支付了1960年度的赎买金。

5、牧区的民主改革

西藏牧区的经济,基本上是封建农奴社会领主庄园制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牧区除大部分草、牧场为三大领主占有外,作为牧区主要生产资料的牲畜,三大领主只占有大约25%-30%,牧区70%-75%牲畜则为牧主阶级和广大牧民所有。

牧主占牧区总户数1%,占有牲畜20%左右。牧民占牧区人口的95%,所有牲畜占牧区总数的50%左右。

牧区除三大领主霸占的牲畜外,基本上是个体和私有牧业经济为主的分散生产。然而,三大领主和牧主都残酷地剥削牧民。

牧民使用三大领主的草场放牧牛羊,要向三大领主交纳苛刻的差税。

三大领主和牧主对牧民采取的剥削方式是“吉美其美”和“吉约其约”:

“吉美其美”即不生不死税,三大领主利用其封建特权,将一定数量的老弱牲畜强迫交给牧民放牧,不管每年牛羊生死多少,世世代代都要按他们规定的高额畜租收取酥油、肉、毛、皮等畜产品,这种剥削最严重。

“吉约其约”即有生有死税,亦称协租,三大领主或牧主将一定数量的牲畜,强迫交给牧民放牧,按规定额收畜租,生了小畜加租,死了牲畜减租,剥削量一般都在60%-70%。

民主改革中,牧区的主要任务是:

充分发动群众,彻底平息叛乱,开展“三反”(反叛乱、反乌拉、反奴役)“两利”(牧工牧主两利)运动;建立人民政权,妥善安排生产和生活,尽快恢复和发展牧业经济。

在牧区进行“三反”首先是反对叛乱,斗争的主要矛头是参加叛乱的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和牧主。

同时,宣布废除三大领主在牧区的种种特权,如乌拉差役、高利贷和人身依附制度等,特别是牧区的“吉美其美”剥削制度立即宣布废除,而对“吉约其约”加以改造,按照两利(租赁双方)原则,使之成为牧区新的比较合理的租赁形式。

牧区改革的第二步是开展“两利”运动。

“两利”运动与“三反”斗争并不是截然分开的;有的地方两者结合进行,有的地方在“三反”阶段即已涉及或解决了一些“两利”问题,有的地方通过贯彻“两利”政策,进一步清理了“三反”阶段遗留的问题在贯彻“两利政策”时,工作重点是认真执行党在牧区的阶级路线,教育贫苦牧民、牧奴与牧主协商订立“两利”合同,改过去牧主与牧奴之间的主奴关系为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关系。

到1961年上半年,牧区的28万人口中,已有25万人口的地区开展了“三反两利”运动,并在21万人口的地区完成了“三反两利”运动。

牧区的县、区、乡人民政权普遍建立,牧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有的地方牛羊数甚至有了明显的增长。

到1961年底,全区牛羊总数超过了平叛前的最高水平,达到了1206万头(只)。

6、寺院的民主改革

西藏的民主改革不可避免地涉及寺庙问题。

据统计,西藏的寺庙作为三大领主之一,占有全藏耕地面积的36.8%约121万藏克,还占有许多草场和大量牲畜。

寺庙的高利贷在三大领主中也是最多的,约占三大领主高利贷的80%,其发放的高利贷的年利率也是最高的,借钱的年利率高达30%,借粮则是“借四还五”。

农奴耕种寺庙的土地要交纳收获量的70%以上,并为寺庙支付繁重的乌拉差役。每年秋收时,寺庙都要派出大批喇嘛到农村牧场逼债收租,胡作非为。

寺庙内部也是等级森严,阶级界限分明,少数上层喇嘛掌握教权、财权,奴役压迫贫苦喇嘛,大多数的贫苦喇嘛,实际上是身着袈裟的奴隶。

西藏自治区共有2676座寺庙,其中参加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的武装叛乱的就有1486座,占寺庙总数的55.5%,在西藏有重大影响的拉萨三大寺,即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有多达5213名的喇嘛参加叛乱,占其喇嘛总数的45%。

1959年7月17日,西藏自治区筹委会通过了《关于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其中对西藏寺庙民主改革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在民主改革中,继续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保护爱国守法和有历史意义的寺庙和文物古迹,一方面在寺庙中必须开展反对叛乱、反对封建特权、反对封建剥削的“三反运动”。

对叛乱寺庙的土地、牲畜、农具,实行没收,分配给农奴和奴隶,对于爱国守法的寺庙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与农区的民主改革一样,实行赎买政策。

对于喇嘛的生活,由政府统筹安排,寺庙的收入不够正当开支时,政府采取补贴的办法予以解决。

为了搞好寺庙的民主改革,在拉萨平息叛乱之后,西藏工委和西藏军区即抽调了一批得力的藏汉族干部,于1959年3月底组成了三个工作组,先后进驻叛乱的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广泛发动贫苦喇嘛,团结爱国的上层宗教人士,彻底揭发批判三大寺组织叛乱的罪行,清查叛乱分子和收缴武器。

进入6月份以后,这几个寺庙的民主改革运动与农村的“三反双减”运动紧密结合,相互呼应。

寺庙附近的广大农奴以自己的亲身苦难揭发三大寺庙叛乱活动和剥削奴役劳动人民的罪行。同时,在寺内开展“三反三算”运动。到8、9月间,这些寺庙的“三反三算”运动基本结束、成立了以贫苦喇嘛为主的民主管理委员会。

西藏各地区的寺庙的民主改革,基本上都与所在农区的“三反双减”运动和牧区的“三反两利”运动同步进行,互相促进,健康发展。

通过民主改革,各地寺庙都实现了民主管理,僧众享受正当的宗教生活。1961年1月,寺庙民主改革结束后,全区保留了553座寺庙,留寺僧尼7000多人,基本满足了当时群众宗教活动的需要。

一些重要的具有历史文物价值的寺庙,如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大昭寺、扎什伦布寺、萨迦寺、桑耶寺等,在民主改革后,被定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妥善保护和维修。一些重要的宗教界人士,党和政府都做了适当的安置。

1959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第一届委员会正式成立,吸收了各教派许多爱国的宗教界人士担任政协委员。

1960年3月初,按照宗教习惯,拉萨照例举行了传召大法会,中央人民政府代表、西藏工委书记张经武向喇嘛们发放了布施,班禅在传召法会上讲了经。

7、城市的民主改革

1959年9月16日西藏工委在《关于土地制度改革方案》中指出,城市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贯彻执行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对未参加叛乱的贵族和寺庙的工商业一律不动;对叛乱分子独资经营的工商业,由军管会接管;对叛乱分子和其他非叛乱分子合资经营的商业由军管会进行登记监督,待查清情况后适当处理;迅速安置贫民、游民,组织就业生产;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手工业要大力扶持;正确处理城乡关系,加强城乡物资交流,逐步进行市场管理。

西藏平叛开始后,于3月23日成立了拉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迅速恢复了拉萨的城市秩序。到1959年底,对市区生活困难的贫民8500多人进行了救济,发放救济粮137万斤;建立了居民委员会28个,办起了公办小学3所,民办小学28所。

为了统一货币,加强市场管理,繁荣城乡经济,1959年7月15日,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发出布告,在全区发行人民币,以人民币为全区使用的合法货币。

8月10日,自治区筹委会又发出停止藏钞流通、以人民币限期收兑藏钞的布告,规定1元人民币收兑藏钞50两,7角人民币兑换一两面额的藏银币1枚,1元人民币兑换藏铜币40个,小的200个。到1960年底,已收兑藏钞合计人民币285万元。

1951年到1959年,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的8年里,西藏市场流通的一直都是西藏地方政府发行的藏钞和银元。

1960年1月,国务院通过了《关于西藏地区市县行政区划分的决定》,将西藏地区原有的83个宗和64个相当宗的独立谿卡合并划分为一个市、72个县、设立了7个专员公署。

到1960年底,1000多个乡级人民政权普遍建立,基本上树立了翻身奴隶和贫苦农奴的政治优势,4400多名翻身农奴和奴隶出身的基层干部已经成长起来。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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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489353596

    平定西藏叛乱时有些逃到外国的农奴主贵族及其后代总以“受害者”在歪曲宣扬当年废除农奴制度是剥夺了西藏的天堂,殊不知解放前西藏的农奴制度对于他们是美好的天堂,可对百万农奴却是无尽的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