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恋爱险”结婚后理赔遭拒!北京金融法院判了

购买“恋爱险”结婚后理赔遭拒!北京金融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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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消费者陈先生,在2017年的时候,购买了一款名为“恋爱保险”的产品。保险单上显示,自合同生效后满三年之日起的十年期间,被保险人与心上人领取结婚证,将赔付婚礼祝贺金人民币9995元。陈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在领完结婚证后,持“恋爱险”保单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使他迟迟拿不到礼金赔付。

来自四川的刘先生,2018年也购买了同类的“恋爱险”,领取结婚证后,也遇到了拖延赔付的情况。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通过诉讼解决了问题。北京金融法院终审判决:某财险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先生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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