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在渝义务帮工死亡后,川渝两地法院协作开展司法救助

四川男子在渝义务帮工死亡后,川渝两地法院协作开展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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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四川高院联合重庆高院召开“川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10周年联合新闻发布会”。会上,四川高院公布10年来的司法救助情况,并发布了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2014年—2023年,四川法院审结司法救助案件2.89万件,决定救助2.73万件,向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1亿元。同时,四川、重庆两地高院会签了《关于建立川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协作机制的意见》,细化了12项有关司法救助的具体工作举措。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由原案件管辖地进行救助。但当案件管辖地与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川渝两地时,两地法院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时就会存在一定盲点、堵点,如存在申请不便捷、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困难情况难以准确核实等情况,就需要建立川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及时帮助申请人摆脱生活困境。

在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四川合江县白鹿镇一村民成某鑫在重庆义务帮助谢某钦夫妇砍伐房屋上的竹子时,从屋顶摔落受伤后死亡。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决谢某钦夫妇赔偿成某禄等4人经济损失,但由于谢某钦夫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成某禄等人并未实际得到赔偿。

而成某鑫离异,子女均由其抚养,其中一名还是未成年人,其父母又是农村低保人员,他作为家庭中唯一劳动力和经济收入来源,义务帮工死亡后,整个家庭丧失经济收入来源,陷入困境。

江津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成某鑫的家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但由于4人均为四川省合江县白鹿镇村民,难以准确核实其生活困难情况,因此江津法院通过两地法院间的“边际联调机制”,向合江县人民法院发出司法救助协作请求,委托合江县人民法院查明成某禄等4人的生活困难情况。

最终,在查明情况后,江津区人民法院决定向成某鑫的家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时,还共同协助其家人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政策性补助。

据悉,本案是川渝两地法院联动合力救助的典型案例。在了解救助申请人家庭的具体困难后,两地法院通过实地走访,最终帮助救助申请人解了燃眉之急,传递了法治温暖和司法关怀,也实现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审理的“双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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