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河建立生态法庭护航母亲河

山东齐河建立生态法庭护航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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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黄河北岸的齐河县,是山东德州市唯一的沿黄县,拥有63.4公里的黄河生态廊道、万亩黄河国家湿地等生态资源,素有“黄河水乡”“长寿之乡”的美誉。

在县城南部,黄河北岸,齐河建设了黄河国际生态城。50多年前,这里是政府为治理黄河防洪防凌而修建的黄河北展滞洪区。2010年经批准设立省级旅游度假区,黄河国际生态城由此启动建设。

如今的黄河国际生态城已初具规模,这片土地历经多次功能转型,已由一片防洪防灾的不毛之地变成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生态新城。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里,有着山东省首个以“黄河生态”命名、带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庭——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6月下旬,围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黄河保护法全面实施”的主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组织了中华环保世纪行2024年宣传活动。新京报记者跟随本次宣传活动采访团,来到山东德州市齐河县,走进了这座“生态法庭”。

山东省首个以“黄河生态”命名的法庭落户齐河县

6月26日,一起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被告人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情显示,2022年2月份以来,在无任何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在齐河县胡官屯镇某村其父亲李某金居住的院落内,从事金属件表面处理生产工作。李某将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液、废渣直接排放到院落内未做防渗处理的坑内,造成周边土壤污染。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金院落内废水池、南侧房间内机油池旁土壤、南侧杂物间土壤等处样品pH值及石油类物质含量较高,其腐蚀性和毒性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李某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

法庭审理认为,该案中李某多个污染环境行为均构成犯罪,结合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积极缴纳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等费用,同时已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依法向其追缴并上缴国库。

2022年3月,齐河县法院先行先试,建设黄河生态城法庭,集中受理齐河县域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创新环境司法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审判等审判机制,探索实行跨区域案件协调机制、案件跨区域联动执行等工作。

据齐河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磊介绍,黄河生态城法庭是山东省首个以“黄河生态”命名、具有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庭。

法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

黄河生态城法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对县域内生态环资类案件、生态城园区内涉旅游类案件、涉企业案件、涉医教类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这样便于将涉黄河流域的环境案件统一尺度、统一裁判,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推进黄河保护法实施。”张磊表示。

本着“治理优先、惩罚威慑”的原则,齐河县法院将修复性司法理念植入环境资源犯罪处置中,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已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调解处理。被告与生态环境修复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将生态修复费用全部缴纳至专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提存账户,待修复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作为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予以支付。

“黄河生态保护不单纯是法院的事,齐河法院在黄河生态城法庭设立代表委员联络站、邀请人大代表担任调解员、特邀监督员、旁听庭审,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实践。”张磊表示,在生态环资类案件办理中,法院始终坚持教育、引导为主的司法理念,希望通过案件审理,不断增强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

齐河县法院还与齐河黄河河务局联合在黄河生态城法庭挂牌成立水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协作中心,制定《黄河违法案件刑事司法协作衔接机制》《黄河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两个细化落实“行刑衔接”机制的文件,进一步畅通在执法、司法工作中的衔接,织密执法司法联动网络。

近年来,齐河县通过生态法庭集中审理一批涉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屏障。截至目前,该法庭共审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178件。

检察室承办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70余件

黄河生态检察室也在生态保护中起着作用。据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曹晓梅介绍,黄河生态检察室与县人大建立“人大代表+检察官+N”协同治理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异地修复、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据曹晓梅介绍,黄河生态检察室相当于齐河检察机关的一个派出机构,为了更好让检察机关发挥服务保障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这个职能作用,利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等“四大检察”开展工作。

据悉,在生态修复过程中,检察院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参与听证,聘请行政机关“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评估,提供专业化的意见,搭建起公益诉讼专业支持渠道。截至目前,检察室共承办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70余件。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齐河县检察院起诉高某宝、王某城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曹晓梅介绍,高某宝等人将收购的废机油分别运输至济南、德州辖区内6个县,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废机油的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该系列案共11起案件,涉案人员66人,总计涉案金额900余万元。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与济南市检察机关召开座谈会,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固定关键证据;督促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贮存油罐污染范围、污染程度以及生态环境修复所需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等进行鉴定、评估。

最高检在评析案件时指出,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存在环境污染严重、共同侵权人多、环境修复地点多等特征,检察机关发挥跨区域协作优势,有效落实了“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环境侵权追责原则。办案过程中,对受损环境难以直接修复的,通过补植复绿方式在修复示范基地开展替代性修复,使受损环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修复。

县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推动用法治方式保障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在生态环境治理中,人大监督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协作,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齐河县人大常委会整合司法相关领域21名市、县人大代表组建混编专业人大代表小组,依托法治一线平台,探索建立人大司法监督“3+1”联动工作机制,3即黄河生态城法庭、黄河生态检察室、黄河生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即代表联络站,加强工作互动、监督联动,实现人大监督工作同司法工作的有机融合。

齐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鸿翔表示,为保障联络站的运行,齐河县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召开由相关机构及代表联络站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司法部门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改进方式方法,强化监督举措,推动用法治方式保障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张鸿翔说,通过探索实施“3+1”联动工作机制,不仅发挥了代表群众基础好、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也将有关工作置于代表的监督之下,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齐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021年,齐河黄河国际生态城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此后又获评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23年7月,在第21届联合国国际花园城市全球总决赛中,齐河黄河国际生态城又一举获得“国际环境可持续项目奖”及环境保护和绿色经济“特别奖”。

黄河国际生态城作为齐河县着力打造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在生态城分别设立了黄河生态城法庭、黄河生态检察室、黄河生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起了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一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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