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山东淄博住房公积金官网发布《关于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的政策解读》。公告显示,在职职工在淄博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15倍上调至20倍。
与此同时,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即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挂钩倍数为10,连续缴存满24个月及以上的挂钩倍数为15。而最高贷款额度仍执行单缴存职工60万元、双缴存职工80万元的政策。
关于调整背景,根据公告,截至目前,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4.35%,根据《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的通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15倍计算,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20倍计算的有关规定,决定上调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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