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反 十九畏 孕妇禁忌药

十八反 十九畏 孕妇禁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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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十八反歌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芨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反藜芦。

《神农本草经》上已经明载了十八种合用后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的药物,它们是: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芨五种反乌头;海藻、大戟、甘遂、芫花四种反甘草;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等各种参类以及细辛、芍药反藜芦。

藜芦所反的参,原来只有人参、沙参、丹参、苦参四种,李时珍《本草纲目》又加入玄参,所以实际有十九种药物。

附2:十九畏歌

硫磺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遇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làn 读滥,烤炙。  bó ,读搏,煎炒。

相传有十九种药物相畏,即: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佗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一般来说,中药的炮制和配伍都必须遵循药物“七情”(即顺逆)的原则;而炮、烤、炙、煎炒等具体的炮制方法,又必须按照炮制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切不要相互混淆。

附3:妊娠服药禁忌歌

蚖斑水蛭及虻虫,乌头附子配天雄,

野葛水银并巴豆,牛膝薏苡与蜈蚣,

三棱芫花代赭麝,大戟蝉蜕黄雌雄,

牙硝芒硝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

半夏南星与通草,瞿麦干姜桃仁通,

硇砂干漆蟹爪甲,地胆茅根与䗪虫。

某些药物具有伤胎以致坠胎的副作用,即妊娠禁忌的药物。它们是:斑蝥、水蛭、虻虫、乌头、附子、天雄、野葛、水银、巴豆、牛膝、薏苡仁、蜈蚣、三棱、芫花、代赭石、麝香、大戟、蝉蜕、雌黄、雄黄、牙硝、芒硝、牡丹皮、肉桂、槐花、牵牛、皂角、半夏、南星、通草、瞿麦、干姜、杏仁、硇砂、干漆、蟹爪、鳖甲、地胆、茅根、䗪虫。以上药物,根据它们伤胎程度的不同,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禁用的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大戟、斑蝥等,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多是通经去淤、行气破滞、辛热、滑利的药物,如桃仁、枳实、附子等,可根据孕妇患病情况,斟情使用,如无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以防发生事故。(周锡鹏)

电子版注:

1、原书决明子部分有“差明多泪”,应为“羞明多泪”,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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