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诱导刷脸支付,自动售货机不该有“小心机”

正观快评:诱导刷脸支付,自动售货机不该有“小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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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暑来临,走在校园、地铁等公共场所,人们就近到自动售货机购买冰饮一解干渴,已成为稀松平常的消费场景。不过,自动贩售服务给人们带来购物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不少担忧。

据上观新闻7月8日报道,近日,针对自动贩售服务的调研发现,很多自动售货机存在获取手机号现象,有的还需关注公众号、授权验证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分,只有少数可以直接扫描二维码支付。此外,还有部分自动售货机会优先推荐使用人脸识别的支付方式。

自动售货机,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其本质是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满足其当下的消费需求。然而,在使用自动售货机的过程中,绑定手机号、关注公众号、授权各种个人信息等操作,不仅耗费消费者时间,让其产生反感情绪,也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相应地,也引起一系列质疑——消费者只是想付费购买一些吃的、喝的,为何自动售卖机要获取他们的手机号?有必要吗?对于获取到的手机号、个人信息,用途是什么?是否有保护措施?

更有甚者,部分自动售货机存在诱导刷脸支付乱象。比如,“支付宝刷脸付”占据自动售货机一半屏幕,并伴有“刷脸支付,随机免单”字样,而若是在底部选择其他支付方式,则还有关注各类公众号、微博号等硕大的二维码,干扰消费者扫码支付。基于此,刷脸支付看似是“可选项”,实则是“必选项”;消费者看似是“自愿”,实则是“被自愿”。

针对此乱象,一款自动售货机官方客服人员表示,“人脸识别支付,在操作上会更便捷。”可是,倘若通过让消费者关注公众号、绑定手机号等操作,让他们认为其他支付方式复杂,只有刷脸支付是便捷的,那么,这种拐弯抹角,诱导或强迫消费者使用刷脸支付的行为,是合理合规的吗?这种所谓的便捷,真的便捷吗?

2023年8月,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提到,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自动售货机设置刷脸支付,显然没有充分的必要性;而对于其他支付方式,强制要求消费者提供手机号、授权个人信息等行为,也没有明示收集信息的目的。如此看来,无论何种支付方式,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这是不合理、不合规、不可取的行为。自动售货机如此作为,势必会流失一部分消费者,有损品牌形象。

因此,自动售货机相关责任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和流程优化,减少不必要的个人信息收集环节,提升用户体验的同时,也降低隐私泄露的风险。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对待个人信息的提供,不轻易泄露手机号、支付密码等敏感信息。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科技进步以便捷民众为本是大势所趋,但在实际运用上,不能让本该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成为使用者的一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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