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应届生成为好拿捏的群体|九派时评

别让应届生成为好拿捏的群体|九派时评

00:00
05:03

如今到了就业季的最后阶段,但据媒体报道,有不少应届毕业生却遭遇了用人单位的突然解约。有记者随机选取了50个反映不同企业毁约的帖子进行梳理,在违约企业中,超八成属于科技密集型产业。

企业违约的原因林林总总,集中在科技密集型产业。这些当红行业,往往也会面临更加剧烈的市场竞争,无论是企业降本增效,抑或是经营战略调整,都会很快传导到用人端,博弈能力最弱的应届生,自然最容易遭受冲击。今年4月,特斯拉被曝集体毁约应届生就曾引发轩然大波。

这种毁约对应届生非常不利。毁约往往发生在秋招临近结束之际,应届生再想找“下家”,选择已经非常受限。而应届生身份只可以保留两年,如果错过当年秋招,那么能否保住应届生身份就岌岌可危。

学生一旦选择社会招聘,就会失去应届生身份,但在公务员招考和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落户政策里,应届毕业生却是一条硬性标准,大部分学生根本不敢轻言放弃。所以应届生被毁约,不只是失去一个工作那么简单了,除了经济成本,更可能丧失难以复得的政策红利,其影响远大于一般的劳动合同纠纷。

吊诡的是,毁约应届生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却是个成本最低的选项。现行劳动法没有对录用通知的毁约行为规定法律责任,应届毕业生如遇此类纠纷,不适用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只能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在入职以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多是三方协议。2019年教育部提出建议,三方协议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这一规定原本是为了避免企业对应届生违约漫天要价,但反过来也极大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违约成本。由此应届生被毁约往往会面临损失和责任失衡的情况:损失远较一般违约要巨大,但用人单位付出的成本却低得多。社会也理当针对这种状况,提供充足的帮助。

正如有法律专家建议的,针对应届生被毁约的状况,应当出台更具体的法律规定,提高相应的违约成本。相关规定应当充分评估应届生被毁约的“潜在损失”——比如应届生身份的丧失、错失落户机遇等,明确用人单位与之等价的违约责任。

对于企业任性毁约,尤其是如果企业连续多次恶意违约,那么相关部门不妨考虑将之列入招聘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毕竟,类似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应届生的损失,也扰乱了就业市场,极大伤害了诚信体系,不能任由一些单位为所欲为。

当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招聘仍是双方合意的民事行为,对于用人单位如果将违约责任定得过于严苛,那么也可能降低他们的招聘意愿,影响整体的岗位供给。那么也不妨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提供救济,比如对应届生身份进行宽限。对此,也有些地方在探索。比如去年福建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应届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当年和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均不影响毕业生身份认定和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相关岗位。

这不失为一个解决思路。在当前毕业生就业得到高度关注的当下,不妨降低应届生身份的权重,减少与之绑定的种种束缚。这其实也是赋予年轻人更大的转圜余地,避免他们在遭遇突然违约时手足无措。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年轻人就业又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对于应届生面临的难题,社会理当想方设法提供充分的救济和兜底,为毕业生铺垫好职业生涯的第一步。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