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加强校服管理,创新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

北京拟加强校服管理,创新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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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7月3日,记者从北京市教委官方微信公众号“首都教育”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已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意见》明确了要强化选用管理、规范采购流程、严格质量监管、强化监督问责等八项共计22条细则。

根据大多数家长的意见,决定学校是否选用及如何选购校服

针对校服管理,《意见》提出,校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程序公开、严格标准、学生自愿”的原则,建立教育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协作、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其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市校服工作,制定校服工作有关政策,规范指导、监督协调区教育行政部门校服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学校、校服生产企业等共同做好校服管理与服务工作。

在校服选用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生自愿原则,明确校服工作管理和选用采购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制定本区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明确校服执行标准、采购时段及套数、定价机制、收费要求等内容;建立选用采购工作台账管理、合同备案及信息通报制度;要用好信息化手段,提升日常监管能力。

同时,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校服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大多数家长的意见,决定学校是否选用校服及采用何种模式选购校服,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工作。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

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针对校服采购,《意见》提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确定校服选购模式,并加强对校服采购学校的指导监督,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

中小学校在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中要广泛征询家长意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特别是学校集体决策、征集采购意向、组建选用组织、发布采购需求、确定供货企业、公示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校服检查验收、售后服务监督等各环节要分工明确,责任压实,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

针对家长普遍关心的校服质量问题,《意见》提出,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区、学校、企业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鼓励在校服招标采购、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中小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要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选购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学生家长收取。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校服企业“黑名单”制度。

以旧换新、以大换小,探索学生校服循环使用模式

在校服的使用上,北京提出要培育践行绿色环保节约理念,探索学生校服循环使用模式,创新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厉行勤俭节约,减少资源浪费。

同时,还要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学校要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针对校服生产、销售、采购等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校服质量问题报告制度,发现校服质量问题,第一时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对有质量问题的校服进行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生产、销售环节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和在市场上发现的销售不合格校服的销售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将其纳入本地区校服供货单位。

此外,各区教育行政和市场监管部门还要指导学校建立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校服供货企业,并作为是否续签合同及今后采购的评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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