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曾春决定逮捕

抚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曾春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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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曾春涉嫌受贿一案,由抚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曾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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