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基层走出“好事难做”的困境
半月谈评论员 付伟
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国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逐步改变了公共服务长期依靠自发供给的模式。基层政府和村社组织为群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越来越多样化,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养老、托育等服务。然而,部分基层干部反映,他们虽有一颗办好事的心,但常常受限于各种要求难以着手,只能感叹“办件好事咋就这么难”。
为居家老人提供送餐服务是许多地方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以东部沿海地区某市为例,市级财政为每名老人提供7元的补助,老人自费4.5元就能享受送餐服务。该市某村有一个米厂,其食堂每日为20多人提供用餐服务。村支部书记想,如果能加以改造,再动员党员们志愿送餐,就可以让全村26位80岁以上老人免费享受到送餐服务。
送餐服务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却无法落地。该市卫生局、工商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检查认为,“这个食堂不满足为老人提供送餐服务的标准”,无法获得提供送餐服务的资格。村里需要投资约300万元对食堂进行改造才能达标。该村只得无奈放弃了这项因地制宜的送餐服务探索,转而依靠第三方提供的送餐服务。
“好事难做”的现象不仅出现在老年助餐服务中,还存在于托育等领域。如各地对托育机构的房屋资质、消防设施、从业资格的认证等有严格要求,基层单位必须达到这一标准,才能提供服务。
规范制定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各项规定通过严格规范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服务风险等,可以防止许多安全隐患,这种规范化的治理方式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然而,为民服务的宗旨是让群众得到服务,基层制定的规范标准不宜超国家标准过多。综合查询全国各地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不少地方对于助餐食堂的标准远高于国家标准,一些地方甚至加入建筑总面积、支付设备等国家未设定的标准。
相关部门制定过高的标准有部分原因是为了规避自身责任。基层组织一方面需要提供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也在这个过程中背负了越来越大的风险。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的治理模式下,一旦出现老人集中用餐饮酒过量、老人前来用餐时摔倒等事故,往往会转化为基层政府和地方村级组织的责任。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无论是养老还是托育,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都有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冲动。
过高的标准不可避免提高了基层服务的门槛和成本,让不少基层单位难以承受。基层组织本可以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地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公共服务,但这种探索往往难以符合地方制定的规范要求。显然,过高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基层探索便捷低成本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动性,限制了基层的创新意识和服务能力。
“好事难做”现象提醒我们,在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时,需要平衡好规范化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如何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的基础上,为基层政府和村社组织松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合理设置规范标准,让基层可以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增强服务供给能力;另一方面,要改善相关考核办法,给予基层工作一定容错空间,鼓励基层政府和村社组织创新。同时,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群众更多地参与到村社公共事务中,真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基层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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