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手表在快递驿站丢失,法院: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网购手表在快递驿站丢失,法院: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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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8888元网购的手表在快递驿站丢了,买家将卖家、快递公司和购物平台都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这起网购货物在快递驿站丢失的案件进行了宣判,经审理最终裁定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买家从某网店购买了一块价值8888元的高档手表,收货后认为手表存在质量问题,于是与商家协商后寄回厂家检修。厂家检修确认没问题后,将涉案手表通过快递公司寄回买家,约定收货地点为买家家中。

快递公司在配送时,直接将快递放在某快递驿站,并未与原告联系。买家取回快递后,发现里面并无手表,而快递面单却显示“内物为:手表已验视”。买家反映货物丢失时,卖家表示已完成发货,不承担责任,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但快递公司也表示不承担丢失责任。随后,买家提起诉讼,要求卖家交付手表,快递公司和购物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表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本案中,卖家主张已经将涉案商品委托厂家通过快递公司寄回买家确定的地址,涉案快递面单显示“内物为:手表已验视”,可以表明厂家已经将涉案商品寄出。

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是卖家的履行辅助人,负有按照托运人指示将涉案商品完好交付给收货人的义务。快递公司未当面交付并让买家确认商品完好后签字,也没有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因快递公司系卖家的履行辅助人,其交付行为不符合“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存在违约行为,因此卖家构成违约,应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认为,快递公司作为涉案快递的承运人,与作为收货人的原告并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无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卖家向原告履行义务后,如涉及运输合同纠纷,可以另行主张。网络购物平台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卖家向原告交付涉案商品,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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