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右美沙芬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公告称,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将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等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右美沙芬等管制商品的参考海关商品编号。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供通关申报参考。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当如实申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39.85万7.81万
《九派新闻》团队出品:深度解读新闻事件,及时更新热点资讯,你想听的一线新闻都在这里。
10.91万
加关注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
九派浔阳
九派健康
九派观察
九派财经
九派快讯
潮新闻听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