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上下学期间不少家长选择骑电瓶车接送孩子,为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家长的安全防护意识与头盔佩戴率。6月25日上午,记者跟随成都交警四分局一起开展“戴头盔、安全行”宣传劝导活动。
交警正在进行宣传劝导
当天早上8点,在成都市泡桐树小学西区分校校门口,几名交警对骑电瓶车送孩子上学的家长进行宣传劝导。
“你们的习惯非常好,骑电瓶车都戴着头盔,要继续保持这个优良习惯,一定要安全出行。”一辆家长和孩子均佩戴头盔的电瓶车迎面而来,对于他们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交警不仅鼓励点赞,还奖励了一只“交警小熊”玩偶。“谢谢警官,你放心嘛,新条例我们都晓得,骑车一定要戴盔头,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也经常教育娃娃要有这个安全意识。”
随后,一辆家长佩戴头盔,孩子却没佩戴的电瓶车驶过。“你怎么仅给自己戴了头盔呢,也要给娃娃戴上头盔。”交警连忙拦下他们,对家长进行了教育,并给孩子赠送了一顶安全头盔,“谢谢警官,你放心,今后我们都会佩戴头盔。”家长连声道谢。
在早上送孩子期间,大多数家长和孩子都佩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也有少数家长未佩戴头盔。“请戴好安全头盔再骑乘电动自行车哦!”民警拦下了一辆家长与孩子都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对于没戴头盔的原因,该家长解释道,“家里有头盔,但是早上走得太着急,忘拿了。”民警向他讲解了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并送上《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宣传彩页,提醒他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守法安全出行,养成骑行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
交警正在进行宣传劝导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四分局事故大队民警白昕怡说,新条例正式实施后,公安交警部门会坚持柔性执法,在前三个月对违反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释法说理,突出教育纠正的目的,“对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成都交警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全力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法律链接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搭载人员应当在座位上正向骑坐。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