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日前出台楼市新政,明确给予退出宅基地奖励;江苏省南通市明确,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具体标准由全市各地自行制定……近日,多地出台鼓励放弃、退出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引发市场关注。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受各方面主客观因素影响,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还是比较少见。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就业,农村宅基地退出有了更大的空间和现实需求。如农业农村部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率达到了18.1%。因此,探索合理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成为宅基地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020年9月,全国104个县和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正是试点重要内容之一。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这样的背景下,多地以“真金白银”鼓励农户放弃、退出农村宅基地。像安徽凤阳县明确,规定时间内,涉及需要安置宅基地的本县农村居民,如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并进城购房,在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并拆除建筑物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奖励,其实是地方层面的主动探索。
不过,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鼓励放弃、退出农村宅基地,还是需要稳妥审慎推进,把保障好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就近期多地出台的相关政策看,有几个细节需要特别注意。
这一轮多地出台的鼓励政策,大多数是放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语境下提出的。也即,其出发点,主要是为了“稳楼市”。更通俗说,是为了更大力度刺激农民进城买房、落户。那么,在推进过程中,就有必要防止这种“功利性”目的破坏农村宅基地退出该有的规范性,包括相关的程序规范、补偿规范等。
这方面,其实有不少原则要求。如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就提出,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同时明确,试点中各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宅基地退出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探索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协商机制、进行退出公示等方式,保障农户知情权、参与权。这些要求和原则,在各地鼓励放弃、退出农村宅基地的过程中,同样应该坚持好。
这些地方的鼓励政策中,可能尚有不少的模糊地带需要厘清,要防止其为后续的权益纠纷埋下隐患。
比如,自愿放弃、退出农村宅基地获得补偿,是否必须以迁出户口为前提?退出农村宅基地后,如果想法改变,是否还能继续申请宅基地?宅基地和农房的价值如何分别给予科学评估?
这些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涉及一系列的长远影响,绝非“一锤子买卖”这么简单。如宅基地退出后的户口归属就可能涉及参保等方面的权益;是“永久退出”,还是“暂时退出”,也影响到一些农户的长远考量。
只有在充分依法、尊重农户自愿的前提下,把相关的补偿政策讲清楚、讲透彻,让农户权衡利弊后再做出理性选择,才能最大程度避免伤及农户权益,杜绝可能出现的“后患”。
总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合理的宅基地退出机制,既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闲置资源,也有助于为“稳楼市”开辟新的空间,但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还是要以农民权益保障为中心。这一点须臾不可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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