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消息称,同意微众银行在香港设立微众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5亿美元,并持有微众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根据要求,境外机构设立后,微众银行应根据监管并表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微众科技有限公司的并表管理。
微众银行方面表示,微众银行作为全球领先的数字银行,基于自身科技能力和发展经验设立科技子公司,以助力不断提升我国的金融科技领先地位和国际话语权。此外,此次成立科技子公司还将有助于参与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把国内最佳实践转化为国际法定标准乃至事实标准,助推中国加强相关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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