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红包900多次!四川一落马干部抱头痛哭:没想到收了这么多钱!

收受红包900多次!四川一落马干部抱头痛哭:没想到收了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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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文披露《工程师的“私密日记”,一年收受红包339次》,案件详情如下:

【案卷】

郭莹,男,汉族,1982年4月生,河北枣强人,200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德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师。

2023年2月,郭莹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德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德阳市监委指定管辖,旌阳区监委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2023年4月,郭莹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3年12月,郭莹犯受贿罪,因其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探】

“看到这些数字,后背都在冒冷汗,没想到这么短时间,自己收了这么多钱,这不是小问题,这是在犯罪啊!”当从办案人员口中得知自己收受红包累计的总次数和总金额后,郭莹出现了一分多钟的短暂失神,随后抱头痛哭、泣不成声。

德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师郭莹接受审查调查。

无知!“凭专业挣钱问题不大”

2011年7月,郭莹研究生毕业,取得了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随后通过公招考试进入德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

“高学历”“很专业”“年轻有为”……初到质安站,郭莹周围全是赞誉声,让他的自尊心得到极大满足。“我是站里第一个研究生,大家对我很认可,一些重大项目还让我作为评审专家、技术顾问参与决策咨询。”

质安站级别不高、权力不小,从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定资格,到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再到竣工验收、签发质量监督报告等,对建设项目开展全流程监督。

“一个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能否过关,都由质安站的人说了算,如果发现问题,质安站仅需一张《限期整改通知书》就能让工程停工整顿。”郭莹手握实权,成了不少项目施工方眼中的关键人物,溜须拍马者不在少数。

正所谓,“不诱于誉,不恐于诽,率道而行,端然正己,不为物倾侧。”赞誉考验着人的清醒,正确对待,则激扬奋发、积极向上;反之,就容易忘乎所以、丧失斗志。面对赞誉和恭维,郭莹不仅没有坚守本心、端正自身,反而逐渐放松要求、“不拘小节”。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施工方说我的专业性很强,帮他们查漏补缺,解决了后顾之忧,辛苦费是我应得的。我想着自己学了这么久的专业知识,凭专业挣钱问题不大,而且他们态度那么好,伸手不打笑脸人,就都收下了。”于是乎,郭莹每次出去检查都收红包,几乎达到“全覆盖”。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收了红包后,在郭莹眼中,检查中发现的小问题都不是问题,现场口头提出整改意见,便让其通过验收。在一些项目施工方看来,与其在检查中被挑问题、找毛病,整改起来费时、费力、费钱,不如花钱买“省事”。双方“其乐融融”,经常是一处工地还未检查完,另一处工地又主动“邀约”,郭莹不停辗转在各个工地上,红包接二连三。

不仅如此,郭莹还有写日记的“好习惯”,每次外出“检查”后,他都会将“收获”记在日记本上。经办案人员查证,几年间,郭莹共计收受红包900余次78万余元。其中,仅2022年就收受红包339次。

糊涂!当“中间商”赚“中介费”

2019年,郭莹所在科室开始承担消防验收职责。由于对相关业务不熟,他便找到具备资质的公司,要求其派人现场指导消防验收工作。因此,郭莹结识了某消防检测公司负责人杨某。

在某次楼盘消防验收中,恰巧杨某承接了该楼盘的消防施工工程。为顺利通过验收,杨某送给郭莹1万元。之后,杨某多次请郭莹吃饭,在饭桌上向他表达“合作”意向,意图通过他承揽相关业务,并表示愿意给其“介绍费”。在杨某的“友情”攻势下,郭莹很快败下阵来,与他结成利益盟友。

紧接着,郭莹利用职务便利,费尽心机向建设施工单位介绍与自己有利益捆绑的消防检测业务,乘机捞取好处。

“某公司有消防检测资质,消防检测做得比较好,我们自己有不懂的,都请他们的专家指导。”2022年4月,在对某楼盘项目进行日常检查时,郭莹乘机向消防工程实施负责人詹某推荐杨某公司的业务。不久,杨某顺利拿到该项目消防施工工程,并为郭莹送上1.8万元的“中介费”。

随后1年时间里,郭莹先后在多个楼盘检查验收中为杨某成功介绍业务3次,获得“中介费”共计9万元。

荒唐!收钱也有“时令价”

一场绵延的“红包雨”,彻底击穿了郭莹的廉洁底线。“钱来得太容易了,我就只需要动动嘴皮,他们就会主动送上红包。”慢慢地,郭莹“胃口”越来越大。

荒唐的是,郭莹还给自己定了两条收钱“规则”:一是确保工程项目无大的安全隐患;二是根据问题大小决定收费高低。

2020年4月,某厂房在完成消防备案后,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系统抽中,需进行抽检。该项目消防施工负责人罗某某为顺利通过验收,送给郭莹6万元。郭莹现场检查后,觉得问题不多、厂房不大,“收3万就合适了”,于是又退还给罗某某3万元。

在郭莹眼中,收钱也有“时令价”,他会根据时间节点、项目大小、问题多少进行“报价”。2021年6月,质安站在检查某楼盘施工中发现,该楼盘存在消防水管不符合设计图要求的问题,遂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要求。该楼盘项目经理陈某某找到郭莹,想通过送钱顺利通过验收。郭莹通过“概算”后要价12万。陈某某悉数奉上,项目就此顺利“通关”。

收钱之后,郭莹和项目施工方竟发生角色互换,被监督方变成了“客户”,监督方变成了“好帮手”。2022年10月,某项目为尽快完成消防备案,通过他人找到郭莹,表示愿意出“协调费”来快速完成备案。在达成一致后,郭莹明知该项目不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却为请托人出点子、拿主意,投机取巧钻制度空子,最后帮助该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一次又一次,本应在质量安全上毫不让步的“监督卫士”,却在攫取利益上奉行自己所谓的“原则”,将权力变成毫无底线的敛财工具,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

经查,2016年至2023年期间,郭莹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事宜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财物共计98.5万元。

【案析】

作为高学历专业型年轻干部,郭莹本应有大好前程,却没有把准人生方向、守住廉洁底线,把企业主当成“唐僧肉”,把工程项目当成“摇钱树”,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逢检必收”“逢验必收”,年纪轻轻便“早节不保”。郭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郭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郭莹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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