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节因观影秩序冲突频发,影迷喝止拍照被报警,律师:电影院公共秩序是真空的

电影节因观影秩序冲突频发,影迷喝止拍照被报警,律师:电影院公共秩序是真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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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晚,有网友发帖称,在上海国际电影节《百元之恋》的放映现场,有观众因屏摄发生冲突,警察都来到了现场,观影秩序受到了一定影响。

该片是春节档票房冠军、贾玲主演的《热辣滚烫》的日本版本,6月16日晚在上海影城SHO放映的场次还有编剧出席的映后环节。

6月17日,九派新闻找到了当事人叶先生,他称自己是“出警反而被报警”,因为在电影剧情进入高潮阶段被前排观众拍照的行为打扰了观影,所以踢了对方椅背。对方报警后民警来到现场,叶先生为了不错过映后环节选择道歉,但并不介意事态升级,也不后悔,“我是法学院第一名毕业的,也有去健身房、有自卫能力。”

近些年来,无论是北京电影节还是上海电影节,观影过程中,影迷因观影秩序产生冲突并不罕见,在社交媒体上也能看到双方各执一词,有人不能忍受被破坏体验悍然“出警”,也有人认为“道德警察管太宽、太苛刻”,还有无辜观众被冲突双方的吵架声影响得无法入戏。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从这起事件中可看出,电影院的公共秩序在某种程度上是真空的,依赖于观众自发地协调,第三方裁判往往缺位。需要强调的是,电影院作为公共场合不需要私人判官,人们不能自行维持秩序,最终还要靠更加明确且有束缚力的规则。

【1】“出警反被报警”

在叶先生的讲述中,他是资深影迷,对观影环境的要求比较高,上学时就经常去北京电影资料馆看电影,在那个“电影圣地”,“出警”破坏观影氛围的人是被鼓励的。

此次他专程请年假来参加上影节。他回忆,坐在他前面的情侣在开场十分钟后才到,可能因此没看到开场前禁止拍摄屏幕的字幕警告。在剧情进入一个小高潮、出现名场面时,女生举起手机拍照,其手机屏幕的亮光破坏了观影氛围,让叶先生的注意力从电影中被抽离了,所以非常生气地喝止对方“别拍”,与此同时身体前倾,放下翘着的二郎腿时,踹到了对方的椅背。

双方因此产生冲突,并互骂起来,在其他观众的阻止下,这对情侣离开了影院。但在电影快要结束时,这对情侣又带着工作人员入场,要求叶先生出去配合警方调查。

叶先生称,警察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并说明经过,教育他类似事情应该让影院工作人员处理,并要求他给被踹到椅背的女生道歉,“小姑娘吓了一跳,好歹今天有男朋友陪”。

由于想赶紧回去看映后,叶先生双手作揖道歉。

该女士也表示,“我听说这是个有名的电影,想拍个照做个纪念,我知道看电影有规矩,你们有欣赏上的要求,但希望您以后对其他观众宽容一些”。

有观众发帖称观影现场冲突到报警。图/社交媒体

【2】“片子很好,但影院里骂起来了”

叶先生还分析了冲突原因:“本次事件和类似事件本质上是在电影节期间,平时不进电影院或不文明观影的用户唐突进入相对硬核观影环境导致的,体现了一种撕裂。我承认让更多人看好的电影有社会教化乃至扩大产业消费需求的作用,也许应当更温和地鼓励迷影文化的孵化和博兴,但我没有把自己作为这个宏大命题的牺牲的觉悟。很多电影都是一期一会,哪怕不是一期一会也不应该憋屈自己。”

九派新闻注意到,无论是此次上海国际电影节,还是不久前的北京国际电影节,观影时发生冲突并不罕见。在社交平台上搜索关键词,相关帖子都有不低热度。

有网友认为“道德警察”管得太宽、太严格,“确实应该制止不文明观影行为,但有人和同伴一起来看电影,小声说几句就被警告不许说话;有人把手机亮度调到最暗看了一下时间,就被警告把手机关掉;警告的声音吓人一跳。我也讨厌不文明观影,我遵守规则,制止别人也别太过啦。”

有人认为讨厌不文明观影行为,因此勇敢制止,或者不敢制止因此憋闷。还有人认为,制止方和不文明观影方产生的冲突最影响观影体验,“片子很好,但影院里骂起来了”。

记者梳理裁判文书网发现,因不文明观影引发的冲突甚至伤人事件并不罕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中,就有一起。在该案件中,被告人吴某携前妻马某某及三个女儿看完电影离场过程中,听到被害人祝某吐槽他们一家没素质、没有管教好小孩,双方遂发生言语冲突,后发展为拉扯、打斗。最终,吴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3】律师:电影院的公共秩序在某种程度上是真空的

针对影院秩序,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

他认为,大多数不文明观影行为仅仅是违反道德,而不会触及法律,但拍照录音录像等盗摄行为则有可能构成侵权,违反法律。

他表示,首先要分清“屏摄”和“盗摄”的区别。屏摄属于观众体现自我、表现自己、出于社交愿望所作出的举止,通常只有简单的几个画面或一小段视频;而盗摄通常被认为是受经济利益趋势的盗版行为,会大篇幅甚至完整盗录。当然,单从字面看,“盗摄”也有“未经允许私自拍摄”的含义,所以,它才经常会被与“屏摄”混淆。进一步讲,屏摄多是为了获取一种存在感,其中蕴含有一定比例的主观善意;而盗摄则无争论余地,是彻头彻尾的错误,是性质恶劣的盗版行径,盗摄显属违法。

赵良善称,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因而,就本事件而言,如邻座的观众发现他人盗摄,全然可以反馈给电影院工作人员,由电影院工作人员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甚至可要求其离场。

至于其他不文明观影行为,以及不同影迷之间的冲突,他分析,从这起事件中可看出,电影院的公共秩序在某种程度上是真空的,依赖于观众自发协调,第三方裁判往往缺位。需要强调的是,电影院作为公共场合不需要私人判官,人们不能自行去维持秩序,最终还要靠更加明确且有束缚力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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