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撤销城管”?这其实是一种误读

北海“撤销城管”?这其实是一种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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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日前,北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一则《关于停止使用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证的公告》显示,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归相关主管部门承担,不再保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从2024年6月10日起,停止使用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证。

5年前,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将11个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5年后,将各个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重新划归相关主管部门承担,不再保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一个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成立时间,相较于最早的市级城管局,晚了将近三十年。那么,北海如今撤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到底应该如何解读?

短短时间内,从成立到撤销,其中是否透露出某些带有普遍性的特殊信息?会不会别处的城管部门,也会因为“瘦身”和“健身”相结合而被撤销?北海此举引发公众关注,其实不难理解。

事实上,北海市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11项执法权回归各主管部门,相当于各部门撤销了对该部门的执法权委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一个部门随之不复存在。但是,有舆论称之为取消城管,失之于偏狭,其实是一种误读。

要明确的是,并不能简单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同于城管局,前者的权利外延和执法范围要广得多。换句话说,城管部门的职能只是其中一小部分。据媒体报道,原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城管部门的职能下放到市内各区,人员也会随之下放。而该局其他领域的职能如何划归,该工作人员建议联系相关职能部门。

目前,城管部门的职能下放到市内各区,相信“取消城管论”可以不攻自破了。不过,梳理地方城市管理思路,有的地方是以九九归一法,来破解“九龙治水”,也有的城市反其道而行之。总体来说,单独执法与综合执法有利有弊,只要适合自身就是恰当的。

有专家提到,在综合执法的城管出现之前,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分头上街执法,这是城管的初级形式。但由于各部门“自扫门前雪”,相互推诿现象比较严重,效率低下。于是,现在意义上的城管便应运而生。这种城管集众多部门行政处罚权于一身,叫作“综合执法”。

某种意义上,城市管理工作像是一个大杂烩,门类众多,涉及很多部门。也有点像是帮别人执法,依据的也是原部门的法律法规,这就是所谓的“借法执法”。相较而言,由城管来综合执法,相比多部门各自上街执法,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这一点是肯定的。只不过,城管的确需要有一个更清晰的法律定位,执法理念也要更加文明规范。

北海撤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引发热议,背后透露出的民意期待需要读懂。并不是大家认为城管毫无价值,也不是大家认为城管就该被撤销,而是无论综合执法也好各自执法也罢,都要更加合法合理、权责统一、便民诚信,更有执法温情,更加文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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