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职业教育首个全国性指导文件发布,增设文物数字技术等专业

文物职业教育首个全国性指导文件发布,增设文物数字技术等专业

00:00
03:45

据国家文物局消息,教育部、国家文物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文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针对文物职业教育的首个全国性指导文件。

文物职业教育范畴主要包括教育部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的文物保护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文物考古技术、文物展示利用技术、石窟寺保护技术、古建筑工程技术、古建筑工程等专业,以及文物数字化、土遗址保护等行业急需领域涉及的专业。职业教育层次包括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还涵盖在职培训和在岗教育。

《意见》鼓励开展中职与高职五年贯通,并加强与有关职业本科的培养衔接。同时,聚焦实施长学制,推动各层次文物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此外,“古建筑工程技术”“文物考古技术”“文物展示利用技术”专业的行业需求量较大,应重点发展;“文物修复与保护”“石窟寺保护技术”专业应在培养方式、就业方向等方面进行优化;根据行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及文物行业急需土遗址、壁画保护修复等工种的实际情况,增设“文物数字技术”“土遗址保护技术”“壁画彩塑保护技术”专业。

支持行业企业牵头,联合高水平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事业单位,打造若干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搭建政行校企对话合作平台。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将认定一批文物产教融合基地,主要考察职业学校、文博单位共商培养方案、共组教学团队、共建教学资源,共同实施学业考核评价,推进教学改革,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

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意见》提出实施教师教学实践能力提升计划,支持文物行业业务骨干、全国技术能手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职业学校教师到文博单位挂职锻炼。开发文物建筑保护、石窟寺保护、壁画彩塑保护等产教融合优质教材、急需紧缺教材,建设优质教学资源。推动理论、实践学习一体化,专业课教学中实训时长占比不低于50%,鼓励学生到相关考古、文物保护修复、博物馆展览等实践项目中实习实训,提高学生的实践与动手能力。

《意见》明确各地可从在校生中定向培养文物相关专业学生,保障文博事业单位就业岗位。此外,国家文物局已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印发了《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考古探掘工国家职业标准》,将发布《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大纲》,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订加快推进文物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鼓励各地职业学校申请认定为文物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促进技能人才培养与行业发展需求有序衔接。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