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传播法治,来看《法治在线》。对于普通人而言,买车属于大宗消费,能以最低的价格得到心仪的座驾,那是再好不过了。殊不知,这种心态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可趁之机。他们以“内部员工优惠价”等噱头骗取购车款,多名消费者为此中了招!
买车享优惠
去年五一假期,翟女士来到扬州城南某4S店选车,销售员丁某竭力推荐一款36万元的SUV,并宣称可以按照“内部员工价”出售,比门店的折扣价还要优惠一万元。翟女士感觉满意,就按丁某的要求向两个不同账户分别转了部分车款。不料,半个月后,翟女士按约定上门提车时,丁某不见了,而这家4S店明确表示,没有这笔业务。
受害人 翟女士:他们店里面说没有这件事情,如果有人提车来,肯定有交接的,他们发现没有登记这件事。
指定账户打款
随后几天里,陆续有消费者上门,向这家4S店讨说法,情况如出一辙:被丁某忽悠的人为数不少!
受害人 翟女士:钱都打到丁某私人账户了。
受害人:4S店说有100多万,具体的数字我们也不清楚。
购车款打了水漂,新车也拿不到,多名受害人选择了报警。
被害人:一个人被骗还能理解,还有这么多人呢。
没想到,这么多人受骗!作为一名普通销售员,丁某怎么敢侵吞客户的购车款,购车人又凭什么对丁某深信不疑呢?迫于警方的压力,丁某主动投案自首,谜底也随之揭开。
给他车价是多少。
26万多。
裸车啊,落地。
你个人还主动补给他12000元的油卡,嗯。
相当于在车台车上优惠了12000是吧,是的。
拆东墙 补西墙
经查,丁某是泰州人,平时花销过大,再加上身负外债,做销售员的工资根本经不住他挥霍。为了尽快弄钱,他把前来购车的客户当成了“摇钱树”,以购车有“内部员工折扣”、“油卡充值活动”等理由,诱骗客户将车款打到他的个人账户。丁某得到购车款后,一部分用于个人花销、偿还债务,另一部分则用来“拆东墙补西墙”。
扬州经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王丹:第一个无法归还的客户是在2022年的12月份,2023年5月份,他明知自己缺口越来越大,没有偿还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还是继续以这种手段骗取客户大额财产,他的主要动机就是非法占有客户购车的钱款供自己来支配使用。
丁某这种“闪展腾挪”的方式,导致资金窟窿越来越大,最终,因无力掩盖以致案发。
扬州经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王丹:丁某担任销售顾问期间,一共经手了60个左右的客户,最终我们认定的诈骗被害人是11名,诈骗数额是84万余元。
法网恢恢
近日,扬州经开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丁某提起公诉,法院认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多名客户购车款,数额巨大,最终判决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扬州经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王丹:在购买大宗商品的时候,比如说房产、汽车等等,销售可能会有一些销售话术,消费者在沟通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在付款的时候,一定要将相应的钱款转账到对公的账户,而不应该交给任何个人,这样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再给大家提个醒:在购买大宗商品时,不要轻信所谓的“内购渠道”、“内部员工折扣”等等,得仔细甄别。付款时更要谨慎,千万不要将钱款支付给私人账号,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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