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案再审开庭:监控损坏,有宠物店主称猫未受伤

“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案再审开庭:监控损坏,有宠物店主称猫未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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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午,“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一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日依法对本案宣判。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3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将对“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一案提起再审。该案原判决书显示,2023年4月,原告吴某某在宏博羽毛球馆打羽毛球时,落地踩到猫肚子摔倒受伤,被诊断为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吴某某遂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某诉至法院。肖某某被判赔偿吴某某24万余元,羽毛球馆所属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曾来到事发地宏博羽毛球馆,该球馆在一园区内。一名员工告诉红星新闻,肖某某在事发后几个月就离职了,离职原因与此案无关,诉讼发生在肖某某离职后,目前涉事猫已不在球馆。

涉事羽毛球馆

监控损坏

事发时是否有猫多名证人说法不一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本次庭审期间,多方均提及,事发为2023年4月20日晚,吴某某与他人在4号球场打球,相关监控损坏。吴某某的代理律师提及,2023年4月23日,吴某某的爱人就此事报警,希望能调取监控录像。羽毛球馆所属公司的代理律师称,是在公安机关的陪同下,发现监控损坏。

就事发情况,原审原告吴某某陈述,当天,自己在进行双打,准备接对面同事的球,在往后退时,踩到了猫被绊倒,倒下的瞬间,猫跑走了。吴某某称,自己踩到猫的力道比较重,猫肚子有一定反弹力,猫为灰色或白色;自己在球馆打球约3年,曾多次见过这只猫在球馆一个玻璃房间内。

吴某某的两名同事均出庭作证。两人均称,事发时,看到猫蹿入球场,吴某某后退中被猫绊倒摔伤。

涉事羽毛球馆

一名羽毛球馆教练出庭作证,提及事发时其在12号球场,完全不知道吴某某受伤一事,未看到有猫。一名羽毛球馆顾客出庭作证,提及事发时其在2号球场,确认当天没有看到球场上有猫。事发时,两名证人均与吴某某间隔一个球场。

原审被告肖某某称,事发时,其在球馆楼上宿舍休息,有人喊其下楼,称楼下有人受伤了、下楼帮忙,其到现场时,看到有人扶着伤者离开;其询问其他人,其他人称伤者是踩到猫了。

原审被告肖某某的代理律师提出,此前审理时,吴某某称系“跳起扣杀球”“落地”时踩到猫,与此次庭审期间所述情况不同。

事后有猫曾被多次送养

宠物店主称观察猫并未受伤

记者获悉,庭审期间,有相关证人或证据表明,事发后,原审被告肖某某曾试图将一只猫进行送养。

肖某某的一名远房表亲出庭作证,称2023年4月21日夜,肖某某曾致电询问,能否将一只猫寄养在其家几日,其表示同意,随后,肖某某带着猫来到其家中。然而,由于肖某某带来的猫和其自家的猫打架,大约10分钟后,该远房表亲就将肖某某带来的猫还给了肖某某。肖某某带来的猫为银渐层,大概六七斤重,据其观察,猫并未受伤,其不知道肖某某和这只猫的关系、不知道肖某某是否养猫。

法院依职权询问过一名宠物店店主。该店主回忆,2023年4月23日下午,肖某某添加其微信,为一只银渐层猫找领养人,称“我有一只猫,自己养不了了”。肖某某将猫送往宠物店时,还带来了两包猫砂、一包猫粮,可以使用一个月,该店主看了一下猫,没有外伤,能吃能走,大概三岁;后来猫被其他人领养,目前猫和猫主人在东北。肖某某曾称,猫的名字叫“土豆”。2023年5月,肖某某曾两次询问猫是否还在店里;同年7月,肖某某再次询问,并问能否将猫“赎”回,该店主答复猫已经被领养、不知道主人是否愿意,肖某某让其帮忙问问;同年8月,肖某某向猫主人要猫照片。

原审被告肖某某称,这一系列行为,是由于事发后,球馆经理曾称“猫能送走就送走”。其询问猫的照片等,是想知道猫的主人是否有好好照顾猫。

肖某某与代理律师

对于名叫“土豆”的猫,羽毛球馆所属公司代理律师称,是一只灰色或白色的猫。最初,猫为流浪猫,肖某某和另一个人在园区大门口电动车棚发现了它,开始投喂,后来,两人将猫带入园区内,喂养在球馆对门一个放大型机械的围栏里面,有其他员工看到肖某某曾将猫抱进球馆里,负责人曾对肖某某劝阻、不允许其将猫带入。

前文所述的羽毛球馆教练在出庭作证中曾称,2022年七八月份,其看到过肖某某抱着猫;肖某某会用一个盆子装猫粮,放在球馆厕所后门外一个角落;其曾看到肖某某把猫带到前台,肖某某曾称带猫去看病一次;肖某某曾提及猫“给自己带来财运”。羽毛球馆所属公司提交的一份证据中,羽毛球馆经理在谈话笔录中称,肖某某认为猫是自己的“招财猫”。

原审被告肖某某称,其曾给猫取名“土豆”,没有给猫买过猫粮。其在前台时,曾见过猫在球馆正对着的门内外蹿动。其曾带猫洗澡一次,未曾带猫看病。在球馆外,其也曾见过别的猫。肖某某一方提交的一份球馆工作人员证人证言中,提及球馆其他工作人员曾投喂过猫,有其他人给猫买过猫粮和玩具。

本次庭审有三大争议焦点

投喂者肖某某已离职

记者获悉,本次庭审期间,共有三大争议焦点,包括:吴某某受伤是否与涉案猫有关?肖某某与涉案猫是否为饲养关系?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原审原告吴某某的代理律师称,吴某某是在打球时被猫绊倒受伤,肖某某是涉案猫的饲养人和管理者,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肖某某共同侵权,应当共同承担赔偿吴某某损失。

涉事羽毛球馆内张贴的提示

原审被告羽毛球馆所属公司的代理律师称,羽毛球爱好者在从事运动过程中,本身要面临受伤的风险,民法典规定了运动者“自甘风险”原则;吴某某一方没有将自己因踩到猫而滑倒受伤的事实举证到高度盖然的证明标准;肖某某是猫唯一的饲养者;球馆有两处温馨提示,负责人曾对肖某某在球馆外养猫及时进行劝阻,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场地符合行业标准。

原审被告肖某某代理律师、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琨称,本案核心事发过程不清,且肖某某投喂的流浪猫没有受伤;球馆监控损坏直接导致还原事实困难,球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肖某某是出于朴素的爱心怜悯之情投喂,而非将流浪猫据为己有,并非日日投喂,投喂行为发生在球馆外,未管束猫,事发时,肖某某不在现场,肖某某与猫并非饲养关系;事发时,猫并非主动伤害吴某某,而是被动伤害,不是动物基于动物危险性伤人的情况。

记者获悉,本案并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肖某某告诉记者,其在吴某某提起诉讼前便已离开了羽毛球馆,为自主离职,与本次纠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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