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获悉,2023年,人民法院严惩环评造假行为,对弄虚作假、情节恶劣的“环评报告贩子”定罪判刑。
当天,最高法发布3件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其中,余某等八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正是法院严惩的“环评报告贩子”。
案情显示,2019年12月,被告人余某、肖某甲、肖某乙、肖某丙、肖某丁等五人共同商议成立江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对外出售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余某通过他人介绍,联系了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被告人常某某。经商议,常某某无需在该环保公司工作,无需参与环评报告编制、审核等工作,只需将其环评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该公司,供公司使用。该环保公司按约给常某某挂靠费和“签字费”。
经统计,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余某、肖某乙等五人利用常某某的环评师职业资格以某环保公司名义对外出具700余份环评报告书,违法所得共计70余万元。
被告人田某某、郑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对外承接环评报告业务。因该公司无有资质的环评师任职,遂向某环保公司购买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经统计,田某某、郑某某先后共承揽13家企业的环评报告编制业务,通过向某环保公司购买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的形式出具14份报告书,共获利71.35万元。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认为,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各自的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余某、肖某乙、田某某、郑某某、常某某等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三十五万元至八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余某某、肖某乙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各地相继曝出一些环评机构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弄虚作假的案件。造假行为五花八门,造假手段层出不穷,严重影响环评制度公信力。最高法指出,本案坚持全链条打击、全环节惩治,对“挂证”牟利的环评师、承揽环评报告编制的“买证”人以及注册空壳公司、招揽挂靠环评师“卖证”的行为人均判处相应刑罚,罚当其罪,为环评领域各环节从业主体敲响警钟,形成有效震慑。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吴兆祥表示,人民法院对环评公司及其经营者、挂靠环评工程师、居间介绍人员等一并予以刑事处罚,既依法适用自由刑,又用好用足罚金刑,高度重视查清并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结合其犯罪情节判处罚金,提高违法犯罪成本,绝不允许犯罪分子从犯罪行为中获利。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