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宋某文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值得关注。
宋某文系重庆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从事成人学历提升教育培训工作。
2022年8月左右,宋某文与被告人赖某林、魏某等人共谋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并约定收取每名考生数万元作弊费用。其中,赖某林、魏某负责招收作弊考生;被告人王某甲负责设计用于考试作弊的后台软件,改进信号发射器、接收器等;被告人王某乙负责接收考生资料,为作弊考生缴纳当地社保、制作虚假居住证等,帮助非重庆籍考生在重庆报名。
2022年12月,根据宋某文的安排,赖某林等人通知作弊考生提前到达重庆市,将接收器、隐形耳机等作弊设备交给考生,并传授使用方法。同月23日,赖某林与被告人韩某法在重庆市某中学、某师范学院考场外附近架设并调试无线发射设备。次日上午,被告人徐某洋以考生身份进入重庆市某中学考场,拍摄试题后发送给宋某文。被告人黄某铭安排“枪手”熊某攀、翟某宇在四川省成都市根据宋某文通过网络发送的2023年研究生考试管理类数学试题做出答案,并发送给宋某文。
宋某文与王某乙整理答案后,通过网络和考场外架设的设备将答案发送给作弊考生。宋某文团伙在组织考试作弊期间,直接或通过中介人员收取作弊考生费用97万余元。案发当天,公安机关查获作弊工具350余台,查获作弊考生24人。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文等11人在法律规定的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宋某文等人利用多套作弊器材传递答案,组织多名考生跨省作弊,违法所得97万余元,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于2024年2月2日作出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赖某林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徐某洋、王某甲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2024年4月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