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述涛,被判无期

孙述涛,被判无期

00:00
04:38

6月5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述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述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孙述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孙述涛利用担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威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威海市委书记,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亿余元。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述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孙述涛大部分受贿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3月28日消息,孙述涛被查;2023年10月9日消息,孙述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孙述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疗养安排和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利;通过私营企业主获取高额理财收益,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政绩观扭曲,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述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述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履历显示,孙述涛出生于1965年,1983年进入山东农业大学林学专业学习,后留校工作。1991年9月,他进入南京林业大学先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毕业后回到山东农业大学林学院任教,后任山东农业大学林学院院长。

其间,他曾挂职任菏泽地区行署专员助理。2001年1月,孙述涛出任菏泽市副市长,2月调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后兼省干部学院院长。

2008年2月,孙述涛调任威海市代市长,5个月后当选为市长,2011年12月,他任威海市委书记。

2018年1月,孙述涛任山东省副省长;2018年5月,他调任济南市代市长,次月当选市长;2022年3月转任山东省政协。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