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第四章/第三节实证方法

20第四章/第三节实证方法

00:00
38:20
《思维现象基础研究》李朋刚 著
第四章/第三节 实证方法
(P250~260)
正确的实证方法能够让我们在实证中顺利、快速地获得突破,因此要重视对实证方法的研究、选择和应用。在实证中,我们所选择的实证方法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正确性:对任何方法都要熟知其原理,要确保原理正确;原理如果不正确,即使这种方法看起来多么高明,都是毫无意义的。
2.针对性:所选择的方法能够严格针对所要解决的问题;要知道“方法没有好坏,关键在于要有针对性,要能解决问题”。
3.高效性:对于同一问题,有时候有很多方法可供选择,我们要对这些方
法进行筛选,要确保最终所选择的方法是所有方法中最有效的。
4.可操作性:所选择的方法是自己能够轻松驾驭、熟练掌握的;思维本体学的实证是在潜意识引导下进行的,因此要确保自己所选择的方法是自己能够轻松驾驭、熟练掌握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和使用潜意识。如果所选择的方法操作难度太大,这样就容易在操作中使用意识进行推理、判断;如果方法不熟练,同样会在操作中使用意识进行推理、判断,这就必然障碍潜意识的使用,最终导致实证失败。
怎样才能保证所选择的方法是科学的呢?这需要我们在选择方法的时候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实证中遇到的障碍是什么原因导致的?问题找对了吗?找全了吗?
2.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原理是什么?
3.所选择的方法是什么原理?
4.所选择的方法和所遇到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吗?是配套的吗?
5.对操作环境和操作者自身进行分析,所选择的方法能够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吗?具有可操作性吗?
对于所选择的实证方法,我们要进行严格训练,要达到以下操作标准;
1.准确操作:“操作的正确性”是获得正确结果的前提。尤其是思维本体学实证是靠潜意识进行的。潜意识无法分辨真假。如果操作不准确。那么潜意识将把我们不知不觉地引导到另一个地方。
2.熟练操作:对于所选择的方法要反复操作,直到非常熟练,形成习惯。习惯是形成潜意识的一个前提,只要能够形成习惯,潜意识就能充分发挥作用。就能引导我们顺利完成实证。
思维本体学实证的根本目的有两个:一是“回归思维根本状态”;二是“科学使用各种思维状态”。我们用“观心”这个方法实现前一个目的。而用“相应”和“破坏”的方法实现后一个目的。
一、观心
1.“观心”的原理及“观心”的重要
由于“思维本体”是由“思维根本状态”的思维加上“我执”构成的。因此当合适的外因打破这种状态的时候就能破除“我执”,回归“思维根本状态”。我们的任务是“回归思维根本状态”,因此只要能够稳定地安住于“思维本体”,安往于“观心”状态,就能准确无误地回归“思维根本状态”。
正是因为“观心”能够使我们安住于“思维本体”,为回归“思维根本状态”提供前提条件,因此“观心”这种方法在思维本体学理论体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起着关键作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2.“观心”与“入静”的区别
有的人往往认为住于“静”这种状态,没有其他念头就是“观心”。这是错误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错误呢?这是因为我们很多人平时的生活比较烦乱,因此总希望从烦乱的生活中摆脱出来,总希望能清静下来,于是我们追求清静的境界,往往在心中刻意设置一种静境,让心住于这种静境,体验这种静境,享受这种静境;有时候我们用排除杂念的方法使自己安静下来,这时候我们往往排斥心理活动,希望斩断思维,不去思考别的事情。前者属于“静”,是思维住于“静”这种境界;后者是心住于一种希望(观念),住于“斩断思维、排除烦乱”这种愿望、观念;这两种情况其实仍然是心(思维)住于某种对象、内容,都是心(思维)在从事某种活动,而不是观察心(思维)的变化,因而不属于“观心”。
怎样才是真正的“观心”呢?真正的“观心”是住于“思维本体”,不加入任何愿望,不住于任何观念,不参与任何具体的思维活动。这对于一般人来说是非常难的,我们只有极少数人,在极少数情况下偶尔能够住于这种状态。要想经常住于这种状态、轻松进入这种状态,我们必须按照思维本体学的实证方法进行严格实证才能实现这个目的,因此我们必须深入学习并熟练掌握思维本体掌基本知识,在此基础上进行严格实证,只有这样才能主动地,自由地安住于“思维本体”,安住于“观心”状态。
3.“观心”的分类:
观心,一般分为“静态观心”和“动态观心”。“静态观心”指的是身体处于静止状态使用观心方法进行实证。这种方法虽然身体处于静止状态,但不要误认为此时“思维”处于“静止”状态,恰恰相反,此时的“思维”忙于观察各种念头的生灭,处于非常活泼的清明状态。“动态观心”指的是身体处于运动状态,同时“思维”安住于“观心”状态,这种“观心”方法并不是我们—般人所能掌握的,这种方法必须首先证入“思维衍生状态的高级状态”,然后从高级状态退下来处于一般运动状态,这时候才能在“思维习惯”的作用下在运动中处于“观心”状态。
4.观心的前提
只有在“身体的觉受全部消失”后才能真正观心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意识”是主动对身体感觉器官搜集来的信号进行推理、判断等加工处理,因此只要我们还在使用身体搜集信号,只要还在推理,那么我们就无法让潜意识发挥作用,无法在本能的主导下进行实证,这样就无法住于“思维本体”,而只能住于思维对象、住于思维内容。
从思维本体学的角度来说,我们的身体和“相续性思维状态”是一体的,是——对应的,因此只要我们还有一丝一毫的身体觉受,那么我们就一定处在“相续性思维状态”。“相续性思维状态”是建立在“选择性专注”的基础上,是由“选择性专注”演变而来的,而“选择性专注”是选择具体的人、事、物等进行思维,是住于思维对象、思维内容;因此处在现在这种由“选择性专注”演变而来的“相续性思维状态”,我们的思维一定是住于思维对象、思维内容,而不可能住于“思维本体”。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现在这种“相续性思维状态”,我们是不可能住于“思维本体”的。根据“心物一体”的基本原理,现在这种“相续性思维状态”和“身体的物质状态”是一一对应的,具体来说是和“身体的宏观物质状态”一一对应的,因此只要还有身体的觉受,那么我们就一定处在“相续性思维状态”,所以“是否还有身体觉受”是判断“是否住于‘相续性思维状态”的一个标准。只有当身体觉受全部消失后,我们才能摆脱现在这种“相续性思维状态”,才能真正住于“观心”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身体是共性身体,具有很多功能状态。不同的功能状态对应不同的思维状态。我们一般人只能处在这种思维状态,因此只能使用身体方面对应于“相续性思维”的这部分功能。而从“高级思维状态”退下来的人,由于受“思维具有习惯性”这种特征的作用,因此能够在运动中仍然保持“高级思维状态”的思维习惯,并不会像一般人那样被动地使用身体、被动地接受身体各种感觉器官传来的信号。恰恰相反,他们的思维状态对应身体的另一部分功能,他们可以使用另外一套系统感知外界情况。身体对他们来说,无法发挥我们现在所使用的这部分功能,因此即使在运动中,他们也完全能够掌控自己的思维,让思维住于“观心”状态。这说明,我们一般人只能使用“静态观心”这种方法,而不能在动态中住于“观心”状态、住于“思维本体”。
总之,对于我们一般人来说,要想安住于“思维本体”,要想真正“观心”,就必须首先使身体不发生作用。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只要身体不发生作用,潜意识就能发挥主导作用,本能就能发挥主导作用,这恰恰是思维本体学实证的前提。因此对于我们一般人来说,只有在身体的觉受完全消失后才能真正观心。
怎样才能让身体的觉受完全消失呢?
身体是物质的一种形态,是物质的一种表现形式。物质和思维是一体的,心物是一体的,因此我们既可以直接改变身体的物质状态,也可以通过改变思维状态而改变物质状态,从而间接达到让身体觉受消失的目的。
直接改变身体的物质状态,可以通过观手或观呼吸实现,一般情况下是两种方法交叉使用。
通过改变思维状态间接改变身体的物质状态,这种方法是在调整思维状态。由于我们的思维分为“思维本体”和“思维对象(内容)”,因此调整思维状态的方法分为“住于思维对象(内容)”和“住于思维本体”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都能让身体的觉受消失,但如果使用“住于思维对象(内容)”的方法,那么由于思维具有习惯性,因此当身体觉受消失后,我们往往无法转为“观心”,这样就无法回归“思维根本状态”,而直接使用“观心”的方法让身体的觉受消失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直接使用“观心”的方法调整思维状态,在身体觉受消失后,我们将继续在“思维具有习惯性”这个特征作用下进一步完成实证。具体操作如下:
我们首先安住于警觉心,警惕思维活动,密切观察思维活动。由于我们不跟着念头跑,不选择、不参与任何念头的活动,因此这些念头将无法展开相续性;同时由于这个阶段是住于警觉心,而警觉心也是一种观念,因此我们将住于警觉心这种观念的相续性状态,这也是导致这些念头无法展开相续性的一个原因。安住于警觉心后,我们就进入了第二阶段,这时候念头不再产生,进入没有念头的状态。这个阶段身体的觉受已经初步消失,不过仔细体验,还能模模糊糊体验到身体的大致轮廓,也就是身体的轮廓感还能够轻而易举地得到恢复,因此身体的觉受还不算完全消失,还需要进一步观心实证,才能让身体的觉受彻底地、完全地消失。
接下来的观心实证完全靠习惯、靠本能发挥作用,因此实证就容易得多了。由于前一阶段住于警觉心,这样就会形成习惯。潜意识是“习惯”发生作用,这时候在“习惯”的作用下,我们会像猫一样警觉地等待念头出现,但越等越没有念头,因为这种“等待”本身包含“不让念头产生”的观念,因此念头自然就不会再产生了,这时候你会看到习惯的力量是多么强大。同样在“习惯”地支配下,你甚至不由自主地开始寻找念头。这种“等待”、“寻找”的状态一旦出现,很快你就会发现原来“等待”、“寻找”也是念头,原来“警觉心”也是念头,这时候你会习惯性地、本能地放下这些念头,破除“警觉心”。
警觉心破除后,我们就安住于“思维本体”,这时候念头重新活泼起来:只不过这时候的念头再也不是相续性念头,任何念头都无法展开相续性,这是因为“不参与念头、不选择念头”这种“思维习惯”在发生作用。这种作用使念头无法展开相续性,任何念头都是自生自灭,前一个念头和后一个念头之间毫无关系、完全独立。这些念头自生自灭,不需要加入任何观念,你需要做的就是“坐看云起时,静待好时节”。这种状态才是真正的“观心状态”,也只有这时候我们才安住于“思维本体”。当然,“与这种思维状态相对应的身体状态” 则表现为“身体的觉受完全消失”。因此只有在身体的觉受完全消失后我们才能真正观心,才能真正住于“思维本体”。在这种状态,只要合适的恰到好处的外因突然到来,就会破除“我执”,回归“思维根本状态”。
5.观心的原理
从“思维根本状态”进入“思维衍生状态”,念头将随着“执着心力”的产生而产生。在“思维衍生状态”所产生的第一个念头一定是“我”这个念头, 因此如果我们直接选择第一个念头,住于第一个念头,那么当合适的外因到来时将打破这种选择性,打破所住,证入“思维根本状态”。第一个念头“我”是“思维本体”的一个构成要素,因此选择第一个念头,住于第一个念头,其实就是住于“思维本体”。住于“思维本体”的方法就是“观心”的方法。因此“观心”这种方法事实上就是“选择性思维”选择了“思维衍生状态”的第一个念头,并住于第一个念头。
就“观心”这种实证方法而言,“思维本体”含有“我”这个念头。当我们选择观察其他念头(观察对象)而不观察“我”这个念头的时候,根据“选择性注意”的“选择唯一性”特征,我们将只能对所选择的观察对象形成“注意”,并展开思维的相续性;这时“我”这个念头就处于一般性留意状态,无法展开相续性;但如果我们专门住于“我”这个念头,不住于、不参与任何其他观察对象的活动,不参与任何其他念头的演变,这时候“我”这个念头就处于相续性状态,其他念头则处于“普遍性留意”状态,无法展开相续性。只不过“我”这个念头的相续性表现为同一念头、同一内容的相续性,属于“单一相续性思维”。
这种观心实证的方法在生活中需要随时提醒自己住于“我”,住于“思维衍生状态”的第一个念头,比如:
我看见汽车……
我听见鸟叫……
我闻到花香……
只要随时住于“我”这个念头,那么其他念头就无法展开相续性。无法走神。这种方法要求我们必须随时警惕自己在干什么,警惕思维的活动,只要我们是在警惕思维的活动,不放过任何一个念头,不参与任何其他念头的活动,
就是住于“我”这个念头,因此当“观心”熟练后就不需要故意提醒自己住于“我”,只要能随时警惕到自己的思维活动,就是住于“我”;只要是住于“我”这个念头,那么根据“选择性专注”的“唯一选择性”特征,思维就无法跟着其他念头展开相续性,就无法走神,因此根据选择性专注的唯一选择性,能否及时发现思维活动的具体内容,是“观心”能否成功的关键。
在使用这种“观心”方法进行实证的时候,最常见、最典型的一个问题就是很多人把“观心”理解为“无念”,理解为不让其他念头产生,因此实证中往往会在发现其他念头产生后,就不由自主地马上加入消灭念头的观念,刻意制止其他念头的产生。这是错误的,因为“无念”本身也是一个念头。这种方法在实证中的确能够形成没有念头的状态,但事实上并不是真的没有念头,而是住于“无念”这个念头,从而导致其他念头无法产生,形成“无念”这个念头的“单一相续性思维状态”,因此“观心”这种实证方法最忌讳的就是加入自己的主观意愿。我们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当一个真正的闲人,随时清清楚楚地知道“思维”在干什么。
“观心”这种方法在实证中的具体操作我们将在《思维本体学实证学》里详加解说。
6.观心常见问题
由于我们只能使用现在这种“低级思维状态”,因此受这种“低级思维状态”的局限,我们绝大多数人往往生活在各种习以为常的错误观念中。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我们无法跳出现在这种思维状态,无法使用其他思维状态客观观察现在这种思维状态,这样就不可能发现现在这种思维状态的问题,正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因此“观心”这种方法在操作中未免会发生很多问题。
我们的思维分为“思维本体”和“思维对象(内容)”,在现在这种“思维衍生状态”,我们的思维一定是有所住、有所选择的,我们要么住于“思维本体”,要么住于“思维对象(内容)”。思维对象(内容)分为很多类型,有具体的人、事、物,比如:生活中各种繁杂的事情等;也有某种观念,比如:各种意愿等。在实证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住于思维对象(内容)方面,我们往往把住于思维对象(内容)中的某种类型错误地当做了观心。
(1)误把“住于思维内容(对象)”当做“观心”:在实证中,为了培养专注力,我们往往会观察物质的“微观构成状态”或“微观运动状态”,比如:观察慢动作、观察树叶的微观构成等。在观察的过程中要专注地观察,要不断强化专注力,这就需要我们及时发现并排除其他念头,防止走神。这也是在观察念头,于是有的人就错误地认为这是观心。这种错误主要发生在初学者身上,他们刚接触思维本体学,虽然已经知道我们平时杂念纷飞的散乱状态是一种能够产生很多问题的不良状态,因此需要培养专注力,排除其他杂念,但由于对“观心”这种方法并不十分了解,同时由于这种方法也需要及时发现并排除其他杂念,所以他们容易错误地把这种方法当做“观心”。其实这种方法是住于“观察对象”,住于“思维内容”,是专注于某种境界。使用这种方法在培养专注力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及时发现并排除杂念,目的是为了防止这些念头对“观察对象”产生干扰,因此不属于“观心”,不可能住于“思维本体”。
(2)将心灭心:有的人平时生活非常忙碌,各种杂念纷纷扰扰,异常烦乱甚至痛苦。他们迫切希望摆脱这种杂乱生活,迫切希望摆脱这些痛苦,于是他们认为只要灭掉念头就可以彻底摆脱痛苦了,因此就想尽各种方法破除念头,不让念头产生,这样往往也能达到不产生念头的状态,古人所说的“能断百思想,对境心不起”,就是对这种状态的鲜明写照。由于这种方法也需要及时发现念头,因此有的人就把这种方法当做“观心”,其实这种方法属于压制念头,是住于“断念”这种观念。这种方法也是住于“思维内容”,只不过这里的思维内容属于某种观念,是一种特殊的思维内容。
以上两种情况可以做一个比较:
第一种情况过分专注于观察对象,用心过死,不活泼。虽然这种方法也能进入“高级思维状态”,但在“高级思维状态”我们同样需要住于某种观念,需要用一种观念防止其他念头产生,因此不自由、不自在、不自主,不是我们所希望的理想生活。
第二种情况属于“断念”,是住于“断除念头”这种观念,这种方法能够使我们进入“静”的状态,是入静的一种手段。但在现在这种“低级思维状态",由于受“静极生动”这种“极变”规律的支配,我们不可能始终处于“静”中,到了一定时候念头会重新产生,我们将重新进入杂念纷飞的烦乱痛苦中。
(3)将心求心;有的人生活比较清闲,性格偏于内向,喜欢清闲幽静,他们能够主动远离烦乱的生活,寻找清静的境界和悠闲的工作,比如:一个人住在清静的地方,种几棵修竹,练一练书法等等。这样就形成了追求“静”这种心境和观念。由于执着地追求“静”,住于“静”这种观念,因此也能使其他念头不再出现,甚至产生一些清明美好境界,并且往往能够感觉精力充沛、精神愉悦。经常处于这种境界,人的气质往往超凡脱俗,清静淡雅。能够轻松发现其他杂念,并能习惯地及时地排除杂念,于是他会错误地认为这就是观心,这也是错误的,这是住于“静”这种观念,是追求“静”这种境界而得到的静境。
(4)将心待心:证入思维衍生状态的高级状态后,我们将清楚地看到念头和念头之间的“无念”状态。这种“无念”状态是一种很美好的状态,而偶尔出现的念头会破坏这种美好状态。”追求乐”是人的本能,在本能的作用下,当念头不再出现的时候,我们甚至会等待念头出现。这种等待其实是在警惕念头出现,防止念头产生,因此我们会紧盯着念头的产生,及时发现并排除念头。由于这种情况也是在发现念头,因此我们往往会误以为这就是观心。其实这是住于思维的某种观念、内容,不属于观心,而是住心,住于思维的某种观念、内容。

二、相应、破坏
与其他思维状态基本特征相应,我们就能证入其他思维状态;如果破坏了当前这种思维状态的基本特征,我们就能摆脱当前这个思维状态;因此“相应”这种方法使我们能够使用其他思维状态,而“破坏”的方法使我们能够跳出所处的思维状态。
1.相应
不同思维状态具有不同特征,只要我们能够与其他思维状态的其中一个特征相应,就能证入其他思维状态,从而使用其他思维状态,解决在当前这种思维状态无法解决的问题。
(1)与心力相应
我们从“思维根本状态”进入“思维衍生状态”的时候,会产生一对一对互相对立的念头。每对念头的第一个念头都是与“思维根本状态”相应的,也就是说心力方向是指向“思维根本状态”的,是向心力,属于柔软心,和“思维根本状态”的大悲心相应。相反的,每对念头的后一个念头,心力方向都是背离“思维根本状态”的,是和“执着力”相应的,是离心力,属于刚强心。
在“思维衍生状态”的任何一个状态,与“思维根本状态”相应的向心力和背离“思维根本状态”的离心力都同时并存,二者保持此消彼长的动态平衡关系。思维状态越高级,柔软心越重;思维状态越低级,刚强心越重,因此我们要想回归“高级思维状态”,就必须和柔软心,和大悲心相应,也就是和向心力相应,沿着向心力指引的方向回归“高级思维状态”,获得高质量的精神生活;如果我们想进入“低级思维状态”,就要和刚强心相应,沿着离心力指引的方向进入“低级思维状态”,这样就不得不体验“低级思维状态”各种更为严重的痛苦。总之,只要我们能够与所选择的心力相应,就能沿着这种心力所指引的方向证入所希望的思维状态。当然,由于“追求快乐”是人的本能,因此我们会自动选择向更为高级的思维状态发展。
(2)与时间(专注)相应
时间是“思维衍生状态”特有的一个特点,“思维衍生状态”的不同状态具有不同的时间观念,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改变时间观念,与“高级思维状态”的时间观念相应,从而证入“高级思维状态”。
时间是和“专注”紧密相连的,我们在全神贯注做某件事情的时候,会觉得时间非常快,这是因为“专注”能够改变时间体验。越高级的状态,专注力越强,时间观念改变就越大,我们可以通过培养专注力来改变时间观念,从而证入“高级思维状态”。
(3)与“乐”相应
“思维根本状态”是纯乐无苦的,与“思维根本状态”相应,就会得到高层次乐感;思维状态越高级,乐感就越强;背离“思维根本状态”,就会受到痛苦的困扰。
在实证中,如果你感到乐感增强,那说明是与“思维根本状态”相应的,是在向更为高级的思维状态发展,是进步了;如果你感觉痛苦感增强,那说明是退步了。我们要在对乐感的不断体验和调整中进行实证,让“追求快乐”的本能引导我们证入更为高级的思维状态。
2.破坏
由于心物是一体的,思维具有物质属性,物质具有思维属性,因此无论在任何状态,我们使用“破坏”的方法进行实证,都可以从物质和思维两个方面进行,比如:在现在这种思维状态,我们使用“破坏”的方法实证,就可以从物质和思维两个方面进行,从物质方面进行指的是“破坏身体觉受”,从思维方面进行指的是“破坏思维的相续性”。
(1)破坏身体觉受
根据“心物一体”的基本原理,“身体的各种觉受和身体的整体存在感”是和“低级思维状态思维的相续性”一一对应的,是“思维具有物质属性”的具体表现。身体具有很多功能,“身体觉受”仅仅只是其中一种功能。在现在这种思维状态,我们只能使用“身体觉受”这种功能,也就是说“身体觉受”是和我们现在这种思维状态对应的,因此只要我们破除了这种功能,那么我们就能跳出与之相对应的现在这种思维状态。“观手和观呼吸”是两种主要的破坏身体觉受的方法,这些方法将引导我们破坏身体觉受,从而脱离现在这种“低级思维状态”。
(2)破坏“思维的相续性”
现在这种思维状态的最大特征就是思维呈现相续性,我们常说“举杯消愁愁更愁,抽刀断水水更流;才下心头,又上眉头”,这些都是对“思维相续性”的描述,“相续性思维”是我们现在这种思维状态特有的,其他思维状态是没有这些困扰的,因此只要破坏了这种相续性特征,我们就能脱离现在这种思维状态,摆脱现在这种思维状态给我们带来的各种痛苦。
需要注意的是“思维的相续性”具有很多表现,很多内容,比如:各种痛苦、快乐、希望等等,我们要对这些表现进行深入研究,不能泛泛而论,这是因为我们平时就生活在这些特征里,已经形成习惯,这些习惯容易不知不觉在潜意识里发生作用,导致实证失败,如果我们不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全面认识,就无法真正排除这些特征。
在对这些相续性表现进行深入研究后,我们还要经常训练,有意克服这些表现。经过反反复复的重复训练,会形成另一种相反的习惯,也就是形成破坏旧习惯的习惯,并使之在潜意识里发生作用,使思维无法展开相续性。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