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转让商标?开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最新回应

如何转让商标?开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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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线下申请开办分公司?

企业高管变更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运输冷藏、冷冻食品

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吗?

如何转让商标?

……

本期企业关注的问题

有答复了

↓↓↓

@金女士:总公司在上海,如何在成都高新区线下申请开办分公司?

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经核实,分公司设立登记所需资料:

1.《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在“成都高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企业开办-办事指南中下载;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线下办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成都高新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

信息多一点: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前,涉及的股东、高管等相关人员需进行实名认证。您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

@江先生:企业在四川天府新区,请问企业变更高管监事需要什么资料?如何办理?

四川天府新区:关于您咨询企业高管变更备案相关事宜,工商信息变更登记依申请办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变更企业高管登记提交材料包括:

1.公司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您可以通过关注公众号“天府政务”——发送关键字“工商”——识别系统回复的二维码,获取电子版相关资料。

该事项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线上办理:

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登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开始进行申报。按照提示规范填写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签名。在核对电子申请表的信息内容无误后,股东、法定代表人等相关签字人均需按要求进行在线确认签名,点击“材料确认签名”按钮即完成确认操作。所有材料签名完毕后,可提交申请。由登记机关通过审核系统对您提交的电子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查,并在限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您可以登录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平台查看办理结果。

线下办理:

准备纸质申请材料时请注意申请材料需完整规范,确保由申请材料要求的当事人本人签字。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过程中,可根据签字情况选择是否进行视频笔迹核对。窗口受理后,相关人员需通过支付宝小程序:登记注册身份验证,进行实名认证。准备好申请材料及实名认证后可前往四川天府新区政务中心,根据业务类型自助取号办理。

若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工商咨询电话:028-68381005。线下咨询可前往天府新区政务中心68号咨询窗口。天府新区政务中心提供免费帮办代办服务,若您需进一步咨询线上提交操作相关问题,可前往天府新区政务中心一楼首席代办中心接受免费一对一指导。若您不方便前往线下或遭遇系统故障,也可通过QQ群向系统客服人员咨询线上提交操作相关问题。

@洪先生:我的公司在武侯区,现需要运输冷藏、冷冻的食品,是否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武侯区行政审批局:经核实,运输冷藏冷冻食品需要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以下是办理所需的材料及流程:

一、正常办理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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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变更、到期换证申请表》;

2、拟投入运输车辆为既有营运车辆的,提交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3、拟投入运输车辆为已购置的新车的,提交机动车辆行驶证、达标车型核查表;

4、拟投入运输车辆尚未购置的,提交拟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应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5、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6、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承诺制办理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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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承诺,提交《四川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承诺书》;

2、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还需填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补正期限:申请人自承诺之日起60日内补正提交材料中的第2-6项材料。

申请人自愿作出能够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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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由审核人员初审。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下一步流程。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重新申请后再受理。

第三步:武侯区住建交局复核资料后进行现场勘查,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四步: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通过政务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前往窗口领取证书。

不予行政许可的: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

@林先生:请问如何转让商标?

金牛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具体操作事项,建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成都商标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28-690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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