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龙里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霍贵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贵州龙里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霍贵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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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龙里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龙里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霍贵平受贿罪一案,对霍贵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霍贵平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霍贵平利用担任贵州省龙里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龙里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书记、局长,龙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招标代理、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拨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83万余元。

龙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霍贵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霍贵平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待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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