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消防员行骗,涉及金额达38600元,一男子构成招摇撞骗罪获刑三年三个月

冒充警察、消防员行骗,涉及金额达38600元,一男子构成招摇撞骗罪获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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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六枝法院”官微消息:2024年5月30日,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江某某涉嫌犯招摇撞骗罪一案,被告人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六枝特区消防救援大队、部分街道社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60余人到场旁听。

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江某某在贵阳市云岩区、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以人民警察、消防员的身份向他人介绍自己,并通过向他人展示自己网上购买的警用器械、消防员证外壳及在朋友圈发布消防员训练视频、干部证照片等方式获取他人信任,多次冒充人民警察、消防员,以能帮助被害人进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上班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涉及金额达38600元。六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遂做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江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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