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利好!事关公积金,上海明确了!这些情形,可提取

又有利好!事关公积金,上海明确了!这些情形,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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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落实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制度作用,切实减轻职工异地购房还贷负担,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按要求制定配套的操作细则,明确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提取金额、办理材料、办理方式等内容。

根据《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并且在上海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上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前往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方式及材料可查询上海公积金官网或拨打12329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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