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明确: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

8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明确: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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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据“广西人大”消息,5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发布数据显示,人类现存已知的传染病中,有60%属于人畜共患传染病,至少有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源自动物。条例在完善合作机制、阻断传播路径、严格易感染动物管理等方面强化了防控措施,从源头上保护人体健康。

图源网络

近年来,随着饲养犬只等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犬只伤人事件频发,狂犬病防疫也备受老百姓关注,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是预防、控制和消灭狂犬病的关键措施。条例明确我区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饲养的犬只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对犬只实施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免疫接种情况。结合宠物犬主要集中在城区饲养等特点实际,明确城市建成区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饲养犬只实行登记制度。同时,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同时,广西提出加强主管部门间合作,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合作机制。条例规定,卫生健康和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合作机制,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时互通相关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责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共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野生动物、畜禽间的传播及向人类的传染。

此外,条例还在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与社会化服务、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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