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按“规定”剪掉银行卡,持卡男子起诉要求道歉:让储户遵从并不知晓的规定不公平

一银行按“规定”剪掉银行卡,持卡男子起诉要求道歉:让储户遵从并不知晓的规定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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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插反被ATM机吞入,银行却未经同意直接剪卡,行为和态度太霸道!当时没有道歉和积极沟通,各项业务规定也未提前告知,侵犯了储户权益。”

武汉的魏先生告诉九派新闻,此前他在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处取款时,误将银行卡插反,导致卡片被取款机吞入、无法取出。事后,他去该支行欲领回银行卡时,发现银行未经得他同意,已擅自将卡片剪卡作废,理由是超过了银行卡的保管期限。魏先生认为,银行并未告知自己保管期限却擅自处理卡片,属于侵害他的私有财产权益。于是,他将该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原卡和赔偿此事对他造成的损失。

近期,该案有了初步进展。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显示,驳回原告魏先生的诉讼请求。对此,魏先生称,储户每次和银行产生分歧时,只能一味遵从并不知晓的各种银行规定,这实在不公平。他会“一直上诉”,现已将诉状递交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1】涉案双方:当事人称银行剪卡侵害其私有财产,且取卡补卡耗时耗力;银行辩称只是按规定办事,不存在过错

九派新闻了解到,2023年10月13日,魏先生在建行某支行取款机上反插交通银行银行卡,导致其卡被机器吞入未能取出。当即他便拨打了取款机上的客服电话反映此事,对方告诉他,可于下周一凭身份证去该支行领取银行卡。

由于工作繁忙,魏先生未能在10月16日前往该支行。直到2023年12月6日,他持本人身份证去取卡时,被告知银行卡因超过了建行总行印发的《中国建设银行自助柜员机运营管理操作规程》第四十条所规定的保管期限,已于2023年11月16日被剪卡作废了。

2024年5月下旬,魏先生告诉九派新闻记者,中国建设银行客服和该支行工作人员并未告知他相关规定,他对建行保管被吞银行卡的期限不知情。同时,他认为建行未经储户同意剪卡属于侵害他的私有财产权益,且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取卡和重新办卡,他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和精力。

“我的银行卡在办理时是交了费的,是私有财产,银行卡上也写明了‘如拾获本卡,请送交发卡行’。”魏先生提到,那张银行卡是交通银行的,建行没有处置的权力。此外,这件事耽误了他很多工作时间,对他造成了不小影响。银行强硬的态度更是令他心生不悦。

对此,被告建行某支行辩称,银行卡倒置插入被机吞,非银行卡问题或机器故障,是魏先生的自身过错。另外,根据中国银联制定的业务规则,ATM所属网点负责只暂时保管被吞卡片,如这些因ATM故障或持卡人操作失误而吞没的卡片,在被吞卡后次日起的21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ATM所属网点须作破坏芯片及磁条的剪卡处理。故银行剪卡不存在过错,原告未及时领卡存在过错。

此外,建行方面认为,吞卡和补办不影响网银、手机银行及其他电子平台支付,卡内资金也无损失,因此银行未对魏先生所持银行卡的权益造成任何损失。

法院认定,因案涉卡片已被剪卡作废,无法归还,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原卡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未举证证实案涉银行卡被剪卡作废后其存在民事权益受损害的情形,未举证证实其存在人格权受侵害的情形,故对于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原告未举证证实案涉银行卡被剪卡作废后其产生的实际损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于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

【2】起诉原因:“储户只能遵从并不知晓的银行规定不公平”

对于一审判决,魏先生称自己会“继续上诉,一直上诉”。目前,他已将诉状递交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他强调,他要求银行赔偿1元损失和向他赔礼道歉,不仅仅是要给他们一个教训,更重要的是,他要借此事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的情况是,储户每每和银行产生分歧时,大家只能一味遵从并不知晓的各种银行规定,这对储户来说不公平。

5月30日,九派新闻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了涉案支行工作人员,其回应称,取款机吞掉的银行卡过了保管期限,银联规定可以剪卡作废,后会将废卡送交总行,统一做销毁处理。

对于银行是否会主动告知储户清晰的保管时间、相关业务规定,她表示,若当事人主动询问的话,银行会告知持卡人保管时间,每个银行对这类卡的保管时间不同。如果被吞的银行卡属于建行,建行系统内有储户的联系方式,便会发送短信提醒,但若银行卡的发卡行不是建行,建行系统内没有卡片所属人的联系方式,也就无法主动通知持卡人。

她称,当银行卡被吞卡时,持卡人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卡,银行只能按规定行事,持卡人也就只能去发卡行重新办卡。

魏先生回忆和建行沟通过程,告诉记者,当时建行客服人员仅仅告知他下周一取卡,没有告知不按时取卡的后果是剪卡作废,也没有说明银行卡的保管期限。当他去建行取卡时,现场工作人员还和他发生了争执。

“他们和我说,银行卡保管过时了,已经被剪了没法用。剪了卡就相当于他们没收了,是按规定来的,要卡就自己去补卡。态度很是傲慢。”魏先生称,他感到很愤怒,才有了这个官司。

【3】银行解释:剪卡规定是充分考虑各方权利下制定的;当事人:规定未考虑到储户的权益,且银行未告知,继续上诉

据魏先生所述,当时他向工作人员要求,要看到具体的文件、相关的规定条例,但该要求遭到拒绝,银行工作人员称是内部规定。

对于这项规定,他认为,银行方面的业务规定是用来规范工作人员的,并未考虑到储户的权益和现实情况,而且自己在办卡时和吞卡后,都对相关规定不知情。“我不知道具体内容,其他千千万万的储户知道么?这条‘内部规定’是生活常识么?”

庭审中,银行方面对上述银联的业务规定作出以下解释:1、建行某支行的剪卡行为无任何过错,符合银联业务运作规章,原告作为持卡人,第三人作为发卡机构及所有权人,都必须遵守银联的业务运作规章;2、吞卡行为并非拾得遗失物,并不应当适用于⺠法典关于拾得遗失物的相关规定,其应当根据银联业务运作规章进行处理,是持卡人、发卡行及受理机构之间的约定;3、银联的业务规章制定,必须充分考虑银行、商户、持卡人的各方权利,并非仅考虑持卡人权利,大量的吞没卡势必造成银行较大的管理成本,而又不会对持卡人进行收费。另外,大量⻓期没有领取卡片的持卡人,希望的处理方式是进行剪卡、销毁后重新申领新卡,其实不便于到吞卡行领取卡片,其领取卡片的成本远大于申领新卡,原告的诉求代表不了广大的持卡人。

简单来说,银行方面认为,银联的业务章程是在充分考虑各方权利下制定的,并非仅考虑持卡人权利,且大量⻓期没有领取卡片的持卡人,希望的处理方式是进行剪卡、销毁后重新申领新卡,因此建行某支行的剪卡行为无任何过错。

至此,魏先生在一审中败诉。涉案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此后对魏先生进行了上门道歉,但魏先生认为其态度不诚恳,并非真心认错。

“工作人员的态度只是激化了矛盾,真正的问题是银行在我对规定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我同意就将银行卡剪了。”魏先生复盘整件事提到,银行仍不愿承认这个行为的错误,坚称按规定来就没错。

他不接受这个说法,也想替广大储户发声一次,所以才会坚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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