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恒道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张恒道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2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张恒道利用担任青州市建委主任,潍坊市建设局副局长,潍坊市规划局局长,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拆迁补偿款拨付、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70万余元。2017年初至2019年9月,张恒道担任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权,在滨海开发区所属国有公司与相关单位签订招商服务协议及协议履行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恒道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以及滥用职权事实,受贿罪构成坦白,滥用职权罪构成自首,涉案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受贿罪从轻处罚,对滥用职权罪减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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