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中院发布悬赏公告,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广西钦州中院发布悬赏公告,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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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公告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钦州闽航彩钢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崇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被执行人黄崇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钦州闽航彩钢瓦有限公司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崇琳,男,1993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那陵村委那陵村181-1号,公民身份号码:450703199307032157。

执行案号:桂07执567号

执行依据:北海仲字第250号裁决书

未履行标的额:98668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崇琳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额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77-3687172、3687089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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