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的“六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彩礼给付作为以婚姻为最终目的的赠与,其承载着建立美好婚姻关系的祝愿,亦应受到公序良俗原则的检视。
5月29日,贵州高院发布五则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为男女双方相亲认识4天就登记结婚,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16.8万元,两人共同生活不到4个月,男方起诉离婚并索还16.8万彩礼,法院判女方返还14.8万彩礼。
【基本案情】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冯某某于2024年1月19日经人介绍相识,后原告徐某某于2024年1月23日向被告冯某某支付彩礼16.8万元并于当日登记结婚。2024年5月6日,原告徐某某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2.判令被告返还彩礼16.8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返还彩礼数额发生争议。原告徐某某认为,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暂,要求被告冯某某返还全部彩礼;被告冯某某认为双方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但双方并没有感情基础,在短暂的共同生活时间里和原告徐某某的性格、生活习惯等不合,不想与原告徐某某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关于彩礼,由于双方结婚后频繁往返于两省之间,花费了约2万余元,只同意退还彩礼14.8万。
【调解理由及结果】
为依法妥善处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性格、文化程度、矛盾发生原因、有无暴力史等情况下,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类,由法官助理密切跟踪,在法官指导的基础上,以“家事调解室”为阵地,通过“驻庭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联合调解模式,针对当事人矛盾纠纷点开展思想劝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徐某某与冯某某自愿离婚;二、冯某某返还徐某某彩礼148000元,于2024年5月6日支付120000元,尾款于2025年12月30日前付清;三、若冯某某未按上述第二调解项按期足额履行,则冯某某需另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徐某某可就冯某某所有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徐某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五、双方纠纷至此一次性了结。
【典型意义】
本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调解精神与民法典、《规定》等立法精神相一致,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离婚纠纷“三色·四步”工作法,以法治精神释法明理加速调解,时间短、效率高,将双方激化的矛盾缓和,最终促成双方调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本案中,承办法官以“家事调解室”为阵地,采取“驻庭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联合析理模式,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倾诉”来实现双方情感的反思和共鸣,彻底解开当事人心结,化解矛盾纠纷风险点,系人民法庭受理离婚纠纷及婚约财产纠纷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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