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黎明、杨逢春、尼玛卓玛、刘同德、张黄元、吕刚,秘书长陈东昌及常委会委员共52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王黎明主持闭幕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的决定》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的决定》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黄南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决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决定刘美频为青海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会议向新任命的有关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副省长何录春,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等列席会议。
会后就地举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五讲——国家安全政策形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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