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结婚三个月就分居,男方要求返还26万余元彩礼,法院:女方有一定付出,返还19万元

相亲结婚三个月就分居,男方要求返还26万余元彩礼,法院:女方有一定付出,返还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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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彩礼58000元,结婚彩礼208888元,农村小伙花高价取了个漂亮媳妇,正憧憬着婚后的美好生活,可仅3个月,妻子回了娘家,从此未归,小伙怒诉离婚退彩礼!

基本案情

2018年,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经人介绍相识,但因双方没有好感而未确定恋爱关系。2022年,王某和杨某仍然单身,双方家长再次撮合后,王某和杨某于2022年4月5日订婚,当日王某父亲向杨某母亲转账58000元订婚彩礼,双方于2022年7月3日登记结婚,王某父亲于2020年7月8日向杨某母亲转账208888元结婚彩礼。婚后双方居住一起约三个多月,夫妻关系有名无实。2022年10月,杨某返回娘家,自此后双方未一起生活,亦未生育孩子。王某多次要求退还彩礼,但杨某仅返还40000元,王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离婚问题上,虽然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本案的争议在于彩礼款返还的问题,王某父亲于双方婚姻登记前后转账的共计266888元,均是依据本地习俗为原被告双方缔结婚姻而支付的,应认定为彩礼。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习俗给予女方家庭的财物。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案中,双方均属于农村家庭,王某原依靠打工为业,现待业在家,266888元彩礼在本地农村属于少见的大额彩礼,加重了男方家庭的负担。本案中杨某没有提交证据且未出庭抗辩,从现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事实来看,没有彩礼用于双方结婚用途的证据和事实。王某和杨某虽缔结婚姻并一起居住约三个多月,但无夫妻之实,且与父母同住,期间双方共同承担的家庭责任、夫妻义务极其有限。可以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共同居住期间,互相都没有做到夫妻扶助、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义务。同时,本案女方的权益也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杨某属于初婚,也与王某在一起居住过短暂时间,对之后的人生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且女方家庭在双方缔结婚姻的过程中,常理上从各方面也有一定付出,故对返还的彩礼数额应当予以适当扣减。彩礼总数266888元扣除已经返还的40000元外,本院斟酌确定为尚需再返还150000元为宜。

法官提醒

法律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尊重公序良俗。民间习俗中彩礼的存在,应当是双方家庭以不宜过大且适当的金额对结婚新人的美好祝福和帮助。但近年来,因彩礼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高额彩礼成为众多家庭的沉重负担,成为了家庭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重要原因,从相当大程度上扭曲了健康美好的爱情、婚姻、家庭观念,形成了大量纠纷。特别是借旧习俗以彩礼敛财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道德观念,也使习俗中的彩礼失去了本来的美好寓意,在婚姻家庭纠纷审判中更不能助长这种行为,应以法律予公平调整。

高价彩礼如何界定?彩礼范围如何分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共同生活以及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很短的彩礼返还如何考量?……等等问题,今年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均给予了解答,同时填补了民法典关于对彩礼纠纷处理规则的空白,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回归彩礼的本质,让“婚姻始于‘爱’,彩礼归于‘礼’”。

法治课堂

彩礼范围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认定财物给付是否属于彩礼,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但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高价彩礼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何种情形应当或可以返还彩礼?

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应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但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以及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如何确定返还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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