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王军不是军人是一个普通人,能敌过人贩子吗?能追回儿子吗?我支持王军
音核竹子 回复 @听友420159400: 是啊 ,这幸好是孩子抢回来了,如果没抢回来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我想王军肯定不会后悔
当街抢人,这得有多猖狂!!! 人贩子为什么会这么猖狂? 是因为他们知道就算被抓了,也不会受到太重的惩罚! 就这桩案件来说,量刑过重! 如果他不奋力拼博,前面那两个男人就有很大可能会杀了王军,而他的儿子就会被这个人贩子团伙转卖 而且会有更多的家庭会被这个团伙所伤害! 在追究王军的法律责任之前,难道不应该首先追究人贩子的法律责任吗?
所有人贩子。抓住了必须得死刑。破坏了多少家庭
人贩子怎么处理都不为过
这位父亲是在为民除害是英雄
音核竹子 回复 @海玲翟: 是啊
军人霸气,为民除害,应该奖励。
第二十一条适用王军吗?他是自卫反击,再说人贩子难道不应该死刑吗?
非常不理解,人贩子行为是故意伤害别人,为什么不死刑?人性?人性是对人而言的,而不是那些明知是在伤害别人哈却依然在做上次别人事的人渣。例如人贩子,强奸犯,亵渎女童,挑衅生事等,这样的小人渣必须肃清。否则社会风气不会好!
法不能像不法让步,同样适用于这案子
王军的判罚显然过重。 所谓“故意杀人”,应该是指对那位女子的行为,当时,王军的儿子已经自由,而女子在逃命中。 之前的两名男子的死亡,显然不属于王军“故意杀人”,因为两名男子先拿出了弹簧刀。王军对这两名男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再回头看那位女子的死亡,真的是“故意杀人”吗? 存疑。 该名女子是抢王军儿子的执行人,在王军冲出小店要抢回儿子时,女子仍然将孩子抱走。也就是说,王军对该女子有直接的愤怒,以至于无法克制自己去伤害她。 依据当时场景,这不属于“故意杀人”,可以理解为王军已经被愤怒冲昏头脑,暂时性失去理智的冲动行为。 据此,判罚无期徒刑,显然刑罚过重。
音核竹子 回复 @Sz123: 是啊,这个时候的父亲一般很少有能理智冷静下来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