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虾场被误传“随便捡”损失数十万元,总该有人为哄抢事件负责

养虾场被误传“随便捡”损失数十万元,总该有人为哄抢事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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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遂宁船山区河沙镇梓桐村的养虾场老板姚洪龙很是头疼,因为有人在社交平台误传他的养虾场可以“随便捡”,导致连续数日,每日都有大批人员涌入养殖场捡虾,损失数十万元。经过警方的帮助,以及网络辟谣,事情才平息了下来,但损失却难以挽回。(据5月19日极目新闻)

据姚洪龙介绍,他和股东经营的稻虾养殖场面积约有2000亩,因为当地水库扩容,他的养殖场退出了约一百亩地。在退出的地块上,把虾笼清走了,剩下一些虾就没去管,觉得这点虾被人捡了无所谓。结果,有人在退出的地块捡到虾后,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随便捡”“根本捡不完”,引来很多人根据定位赶到养殖场捡虾。信息还越传越离谱,有的说老板跑路了。退出地块的虾很快被蜂拥而来的人捡光了,有的人便直接到了他的养殖场内“捡”虾。

A养虾场被误传“随便捡”.jpg
养殖场的告示牌 (图据媒体报道)

不负责任的传言真是害死人,类似因网络传言引发的哄抢事件发生过多起,导致农户损失惨重,欲哭无泪。这些哄抢者听信“不要钱”的传言,在广场效应的驱动下,往往听不进劝阻,以情绪代替理智,沉浸在捡拾的获得感与快乐中,导致局面失控。

以“捡”虾来说,一晚上涌来两三百人,路边停满了车,密密麻麻的虾在田边被刨出来,很多人提着多个桶过来,一桶一桶的虾被塞进车里,扬长而去……

“一亩田至少有上百斤龙虾被‘捡’走,几百亩算下来,就是几万斤,直接损失几十万元。”这是多么痛心的事情。据报道,当地派出所共挡获可疑人员5名,行政处罚1名,劝导群众60余名。

A养虾场被误传“随便捡”2.jpg姚洪龙在视频评论区辟谣 (图据媒体报道)

每天有几百人前来“捡”虾,最终只有1人受到行政处罚,这无形中会让人觉得违法成本低,可以白“捡”,可以蒙混过关。网友对此都感到很气愤,认为在网上传播不实之词的账号应该对此负责,因为那些可以“随便捡”的谣言误导视听,导致了“哄抢”事件的发生。

每一起哄抢事件都是在刺痛人心,这既是糟蹋他人的劳动,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也是对法律的无知与藐视。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这是常识,天下哪有可以白捡的农作物,那都是农户辛苦耕耘出来的啊,哪里是“不要钱”的?哪怕就是“老板跑了”,东西仍是人家的啊,即便是老板不在,也不能去“趁人之危”,那跟趁火打劫有什么区别?如果说是误听了传言,还情有可原,可老板明明就在现场,苦苦相劝不能捡,为何还要去捡?既然是开着车来“捡”虾,也不缺这吃虾的钱吧,如果享受了“捡”虾的乐趣,虾子被捡回去吃了,给老板送点钱来赔偿一下损失也是可以的吧。

A养殖场捡虾.png警方现场处理“捡”虾者(图据媒体报道)

有律师表示,这些“捡”龙虾的人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行为在网络上发布、转发“捡”龙虾视频、信息的造谣者、传谣者,同样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信息发布者的行为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如果信息发布者的行为给龙虾基地养殖户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农作物都是有主的,哪有什么可以不要钱的白捡,别以为趁着人多就可以浑水摸鱼。每一起哄抢事件总该有人对此负责才行,只有让参与哄抢的人受到惩罚,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能让人认识参与哄抢的后果,才能以儆效尤,让人对法律心存敬畏。

来源 | 极目新闻

编审 | 郑宗敏 姚咏祺(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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