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0日
昆明交警九大队接到网民举报
在G320国道雄得大酒店附近路段
一辆轿车在行驶过程中
驾驶人将脚伸出车窗外……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
该车行驶在右侧第二车道
速度并不慢
驾驶人将两只脚都伸到了车窗外
周围人来车往
让人十分担心
接到举报后
民警根据线索迅速展开调查
很快就查到了该车驾驶人为杨某某
并责令其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随后,杨某某到大队接受处理
民警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并依法对其在驾车时
将脚伸出窗外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昆明公安交警提醒
安全驾驶是驾驶人一生的必修课
每个驾驶人都应该
不断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
敬畏生命,敬畏法律
不做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谨慎驾驶 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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