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中国之声报道,山东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彭家村多位村民反映,在大部分村民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将该村300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用于理财。经记者采访村民、村干部和镇领导,确认上述反映属实。
根据报道,该村土地征收程序,似乎从一开始就“先天不足”。2022年12月和2023年9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复同意,彭家村农用地先后两次转为建设用地被征收。
作为利害关系人,对于征地,村民应自始知情、全程参与。然而,直到今年3月,通过村务公开公示,大部分村民才知晓土地被征收的事实。不知之前土地征地程序“先天不足”,与目前拿征地补偿款去理财之间,是否存在有某种关联。
而拿农民征地补偿款理财,当地政府也违法了。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被征用,农民的眼下和长远生活,都会受到影响。《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可以以村集体名义领取。但这笔钱,归根到底属于每一个被征地的农民。
征地补偿款是对村集体、村民的补偿,征地主体直接将钱打到村集体账上,最为顺理成章。不过,考虑到基层政府多参与征地工作,征地主体将补偿款打到基层政府账上,由后者“转交 ”村里,并非完全不可。
但必须明确的是,既然这笔钱不属于基层政府,“转交”就必须是及时的,而不能在政府账上长时间停留;“转交”也必须是全额的,而不能有一分一厘的截留。
关于为何拿补偿款理财,接受采访的当地镇领导有一段解释:“简单笼统地说是理财,本金先由管委会统一管理,但本金还是属于村集体的,定期给咱支付利息……我知道殷家村、法家村;沣水镇、南定镇都是这样,没有说征地补偿款都给村里,让村里来分配,肯定是考虑长久发展。”
这段解释,透露出诸多令人不安的信息。首先,彭家村3000多万打到政府账上的土地补偿款,没有及时转到村集体账上。因为拿去理财,短时间内未必取得出来,回到其“主人”手中尚需时日。
而理财,有可能赚,也可能赔。这笔农民用土地“换”来的补偿款,最终有多少能“回”到村民手中,并不确定。
其次,按照镇领导所说,不仅这个村,其他村、其他镇,也是“没有说征地补偿款都给村里,让村里来分配”。这意味着,土地被征收,失地农民不能足额拿到补偿款,在当地或已是通行做法。
对于补偿款为何不全部给村里,镇领导解释是:“考虑长远发展”。这也许是事实,但拿征地补偿款理财,架空了《土地管理法》对失地农民补偿规定,初衷再美好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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