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生产的矿山生态修复有了国家标准,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

正在生产的矿山生态修复有了国家标准,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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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自然资源部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介绍了近日出台的4个作为国家标准的生态修复相关技术规范。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赵心浩 摄

据悉,自然资源部组织中国地质大学、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等有关单位编制形成了《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标准,规范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项目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以及生产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监测评价工作。4项国家标准已于4月底正式发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批专门针对正在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国家标准,对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提出要求,填补了该领域空白。

卢丽华表示,4个国标充分衔接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要求,学习借鉴国外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吸纳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适应性管理等国际先进理念,总结我国成功经验,对矿山企业开展生态修复提出了5项基本原则,明确了6个重点环节工作要求,指导企业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理念,采取减缓保护、预防控制与复垦修复等多种措施。

卢丽华介绍,4个标准提出生产过程中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营造的具体措施要求。4个标准细化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全过程不同阶段的生态修复工作任务,突出强调了重要时间节点的生态修复阶段目标和措施,为政府实施有效监管提供有力依据。

此外,系列标准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明确的矿山企业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给出了具体方法路径,推动行政逻辑和技术逻辑相统一,指导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比如,标准体现了相关行政管理要求,提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保护目标实施避让保护措施,优化矿山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集约节约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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