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简介
《南史》是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
二十七史,中国从汉代官方撰写的二十七部纪传体史书的总称。它上起传说中的黄帝(前2697年),止于清朝宣统三年(1911年),计3862卷,约4000万字,用统一的本纪、列传的纪传体编写。1921年,中华民国总统徐世昌下令将《新元史》列入正史,与”二十四史“合称为“二十五史”。但也有人不将《新元史》列入,而改将《清史稿》列为“二十五史”之一,再将两书都列入,则形成“二十六史”,再将新中国成立后写成的《清史》列入,则形成“二十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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