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5月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广,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广利用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团委书记、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期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职
曾负责人民防空、安全稳定等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张广,1973年10月出生,男,汉族,黑龙江伊春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2002年11月参加工作。
张广历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书记,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教育集团总经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飞行学院院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2018年12月,张广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属于31所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之一。任北航副校长期间,张广曾负责安全稳定、后勤保障服务、人民防空、国内合作、医疗卫生、社区管理、基础教育工作;分管安全保卫部、后勤保障处/后勤党委、国内合作处、校医院、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8月6日通报,张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长期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将高校资源作为贪腐工具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月19日通报,张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张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公器私用,靠校吃校,将任职高校的资源作为谋私贪腐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产管理、招生入学、求职就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广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广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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